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快讯 > 中国医药报 > 正文
编号:10637158
声明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20日 《中国医药报》2004.04.20
     中国医药报社授权该报社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向社会各界郑重声明:d!p, http://www.100md.com

    中国医药报社对该报《营销周刊》和《药店周刊》开设的“专业调查”栏目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该报社在登载上述作品时已声明“本调查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因此,未经中国医药报社正式书面授权许可,任何个人、媒体、网站、团体均无权转载或以链接、转贴等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该专栏上的作品。d!p, http://www.100md.com

    近日来,发现一些报刊、网站未经中国医药报社许可,违法复制发表该报“专业调查”栏目上的作品,对作品著作权造成了侵害。本律师在此郑重声明:依法保护作品的著作权,侵犯这一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希望相关报刊、网站能本着对他人著作权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否则一切后果自负。d!p, http://www.100md.com

    中国医药报社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d!p, http://www.100md.com

    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d!p,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