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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37039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扶贫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27日 《中国医药报》2004.04.27
     实践中,基层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将合法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导致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如甲药店委托乙药店,从某医药公司批发药品,某医药公司分别对甲、乙药店所购药品鼍呦嘤Φ姆⑵钡群戏ㄆ局ぃ滓┑曛Ц陡乙┑瓴盥梅延谩D骋┘?br>局认定乙药店从中营利,是批发药品行为,遂以乙药店无证经营药品为由进行处罚。本案中,乙药店帮助甲药店购进药品,甲支付给乙必要的差旅费用,并无营利,且药品票证均由批发公司出具,乙的行为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

    如某药店购进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某药监局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某药店处以罚款1000元。本案中,某药店的行为既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也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是部门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即《药品管理法》,且《药品管理法》是新法,按照法律的适用原则,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因此,某药监局应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适用条款错误。

    它包括适用法条错误和款项错误。如某药监局查获甲药店销售国家局通报的假药,认定甲药店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罚。本案中的某药监局查获的假药系国家局通报的假药,甲药店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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