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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认证不能“刮一阵风”——池州市药监局跟踪检查已通过认证企业
http://www.100md.com 2004年5月22日 《中国医药报》2004.05.22
     本报安徽讯 特约记者章小兵 通讯员柯发桂 汪安报道 “累死累活忙了一年,终于通过了GSP认证,刚想闲下来歇一阵儿,没想到药监局又来检查了,看来这质量管理的弦还是不能松!”安徽省青阳县刚刚通过GSP认证的汪同和大药房经理盛金秀如是说。原来,池州市药监局日前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对已通过GSP认证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http://www.100md.com

    据悉,池州市目前已经有90%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通过了GSP认证。许多辛辛苦苦终于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认为自己已顺利通过GSP认证的现场检查,或多或少地放松了规范化经营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池州市药监局适时地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印发了《池州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跟踪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开展跟踪检查。:, http://www.100md.com

    池州市药监局规定,县辖范围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原则上由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市辖范围内的药品零售企业由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检查时,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携带《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跟踪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时,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该局将检查结果作为优先推荐、申报“诚信经营企业”或“购药放心店”,实行一般监管或重点监管的依据。对于严重缺陷多于2项、一般缺陷达到5项的企业,池州市药监局还将在当地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并依法予以查处。:, http://www.100md.com

    GSP跟踪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对一般监管企业半年至少逐项检查一次,对重点企业还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凡在检查中发现有经销假劣药品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企业将被记入不良行为档案,且被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在各类检查中,对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三次不在岗的,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反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章小兵;柯发桂;汪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