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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36545
推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1日 《中国医药报》2004.06.01
     就目前来讲,抗菌药滥用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因此,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管应是药监部门的重点工作。结合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现状,笔者建议在医疗机构推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7{)1e?, 百拇医药

    此项制度的前提是将抗菌药物分等级进行监管。对毒副作用小、长期无明显不良反应报告的普通抗菌药物作为一线抗菌药进行监管,允许通过GSP认证的零售药店在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指导下(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对毒副作用大、不良反应明显的抗菌药物和易引起耐药性的抗菌药物(如抗结核药)列为重点抗菌药进行监管,退出零售市场。*7{)1e?, 百拇医药

    在此基础上,药监部门对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可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认证”含义的精神,制订出台《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对医疗机构药房实行与药品经营企业相适应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把重点抗菌药物限定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凭执业医师处方使用,其中抗结核药物限定在各地结防所和结核病定点诊治医疗机构凭执业医师处方使用。同时,医疗机构应加快医药分业改革步伐,让门诊药房退出医院,通过市场化运作,一方面割断医院及其医生与药品的直接利益关系,降低医药费用;另一方面,杜绝医疗机构及其医生因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抗生素现象。*7{)1e?, 百拇医药

    □浙江省温岭市药监局 郑福友 陈素玲(郑福友;陈素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