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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办药店有新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10日 《中国医药报》2004.06.10
     本报讯 从6月1日起,江苏省开办零售药店执行新的标准。新标准对新开药店的专业水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营业设施与设备做出了具体规范。3s, http://www.100md.com

    新标准规定,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零售药店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3s, http://www.100md.com

    新标准还规定:营业场所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在乡、村设立零售药店或连锁门店的,其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3s,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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