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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14日 生物谷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灸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朱点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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