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0744514
医学惯例不能违背法律精神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17日 《当代健康报》 2004.06.17
     日益增多的隐私权纠纷令患者尴尬、让医院为难,其中关键在于,当医院自以为很正常的行业习惯与病人的正当权利要求发生冲突时,法律无疑会站在权利受侵害者一方。

    应该说,隐私权纠纷,特别是患者隐私权纠纷的出现,是一种社会进步,反映出人权意识的觉醒,体现了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隐私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是一种绝对的人身权利。尽管目前隐私权在我国立法上还存在一些空白,但我国宪法原则和民法精神都严格保护公民隐私不受侵犯,在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公民的隐私权主张也得到坚决支持。

    医院或许喊冤:在医院这个特殊场所,公民隐私应有特殊内涵,而教学医院承担着教学任务,这是国情,也是医学界历来的惯例。实践是医学教学的内在规律,见习和实习是医学院学生成长为医生的必经阶段。但是,任何时候,医学惯例都不能与法律精神相违背,医学进步不能以牺牲公民的合法利益为代价。

    许多医学界人士也承认,过去医院只是注重治病,忽视了病人其他方面的需求,而让患者无偿配合医院教学就是一种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做法。其实从法律上讲,医患双方是一种服务性合同关系,一方支付费用、一方提供治疗。而实习生属于与治疗无关人群,患者没有义务成为教学的“标本”和教具,那么,额外的付出应该有额外报酬。因此,医院不仅应征求患者同意,还应该给予患者减免医疗费用等形式的回报。

    要避免这类纠纷,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关键是要医院在新的形势下重新定位,调整角色。一方面,医院要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框架下处理医患关系,治病救人时别侵害了病人的其他权利;另一方面,应增强以人为本的意识,从细节入手提供更多人性化服务,这不仅惠及病人,也维护了医院的形象和声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