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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药店也要实施GSP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3日 《中国医药报》2004.07.03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GSP认证工作意见”的精神,县及县以上城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04年底前完成GSP认证,县以下乡镇、农村的药店则另行规定。这个信息引起了广大药品零售企业特别是乡村零售药店的关注。有人说,实施GSP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在乡镇、农村药店实施GSP是不现实的。以笔者之见,这种想法是短视的,乡村药店更要实施GSP。7vk, http://www.100md.com

    GSP是为防止发生药品质量问题、保证经营药品安全有效的管理规程,GSP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包括批发或零售企业;《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GSP要求进行认证。乡镇特别是农村地区是游医药贩的“活动”区,也是药品质量问题的多发区,如果不组织认证,势必给广大农民带来用药安全隐患。何况,国家所说的“另行规定”,不是不规定,更不是不需要认证。7vk, http://www.100md.com

    诚然,实施GSP需要资金投入,那么乡镇、农村药店实施GSP就应该慎重对待,提出既符合原则又适应现状的实施办法。“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核心在于过程管理,药品的购进、陈列与销售的管理都应该重视。乡镇、农村药店人员少、条件差,在实施GSP时应把重点放在强化经营者对所经营药品的质量责任上,至于其他制度和职责则可以适当简化。有关经营条件,可不明文加以限定,但要强调能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经营过程也应管理有序,特别要保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7vk, http://www.100md.com

    组织乡镇、农村药店实施GSP,药监部门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整体引导,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现代的药品零售业态在农村发展,如连锁、加盟、重组等,把分散的个体经营有目的地纳入相对集约的统一管理之中。二是扶优扶强,以点带面,帮促条件好、基础实、药品质量责任意识强的药店率先通过认证,然后充分发挥其核心示范作用,引导其成为连锁或重组的主体;对少数不具备基本条件,在本地区处于劣势地位的企业,应该引导其加入到重组、兼⒌男辛校?br>对于“无药可救”的企业则坚决将其淘汰出局。三是以分级、分类、分时段等方式把整片的混合性认证分割成一定期限与区域的计划认证,做到有的放矢,按部就班。7vk, http://www.100md.com

    目前,许多地区已具备了对县以上零售企业监督实施GSP的经验和基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现状和特点及早制定乡镇、农村药店的GSP实施计划,并适时地开展GSP认证。只要齐心合力,加上广大行政相对人的支持与配合,一定能顺利完成乡村药店的GSP认证,使全国GSP首轮认证画上圆满的句号。7vk, http://www.100md.com

    □童伯祥(童伯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