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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要入工伤保险——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将先行一步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5日 《家庭医生报》 2004年第27期(总第960期 2004.07.0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的《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要求,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

    《通知》规定,对跨省流动(户籍不在生产经营地所在省)的农民工,1-4级伤残待遇的支付,实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中止工伤保险关系。, 百拇医药(王卓伟 摘自《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