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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是不是消费?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8日 《当代健康报》 2004.07.08
     新闻事件: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明确将医疗服务纳入了消法调整范围,这为当地消费者享受医疗服务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看病是否是消费”争论已久,新《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实施,是对患者也是消费者的肯定。

    反方:部分医疗机构表示,患者看病并非为生产、生活之需,而是为健康和生命;患者与医疗服务者双方都是为救治生命,利益一致,故看病不是消费。一些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认为,医疗本身是高风险行业,再加上很多医院还带有福利特性,因此医疗不应该纳入消法调整范围。

    正方:患者为达到恢复健康的目的而购买、使用药品或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应该属于消费行为;为患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药品或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也是一种满足患者消费的经营行为,因此医疗服务者和患者属于消法规定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处处长陈志刚表示,他们每年都能接到100多个反映医疗纠纷的电话,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支撑,消协很难介入进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一致认为,医疗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患者为了健康使用药物、进行诊治确属消费行为。患者合法权益受损的行为又时有发生,只有用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才能更好地约束自己,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编后]患者就医看病属消费,而且是生存消费,是“必需”的消费。新《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看病属于消费的肯定令人欣慰,但愿这一肯定能得到更多地方的认可。,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