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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申:销售非OTC抗菌药必须凭医师处方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10日 《中国医药报》2004.07.10
     本报上海讯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规定,重申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监管要求:零售药店销售非OTC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菇岷恕⒖拐婢┪铮┍匦肫局匆狄绞ΥΨ剑⒕?br>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处方销售;对目前尚未明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双轨制”处方药,应向顾客索要医师处方,不能出具医师处方的,必须经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咨询,问明既往用药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后销售。$3;^}9/, 百拇医药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正确理解和积极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抗菌药物监管、防止滥用抗菌药物的规定。要引导百姓增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改变滥用抗菌药物的不良习惯。要指导和督促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建立自律机制和责任制。执业药师和临床医师要在指导合理用药、防止滥用抗菌药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每个驻店执业药师和药师有义务宣传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要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指导顾客对症合理地选择抗菌药物。坚决纠正因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抗菌药物。$3;^}9/, 百拇医药

    (董文)(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