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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报19种严重不合格儿童食品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22日 《中国医药报》2004.07.22
     本报福建讯 记者吴月树 通讯员吴玉林报道 近日,福建省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通报了对89家企业销售的含乳饮料、奶粉、果冻、牛奶这4类儿童食品质量的专项抽查结果。在被抽查的89家生产企业、122种儿童食品中,有89种合格、33种不合格,其中19种食品质量问题尤为严重,合格率为73%。这些不合格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http://www.100md.com

    ■含乳饮料使用增稠剂\, http://www.100md.com

    含乳饮料合格率只有59.5%,是此次儿童食品抽查中合格率最低的食品,其主要问题是蛋白质含量太低,有些根本不能称为含乳饮料。如国家标准规定含乳饮料中蛋白质含量应大于1%,而罗源县城关宇鑫京杂商店销售的、由浙江玉环县南洲乳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洲牌纯牛奶乳饮料,蛋白质含量只有0.1%;莆田秀屿区笏石日友超市销售的、中山市跨日保健品厂生产的跨日牌纯味奶饮料,蛋白质含量只有0.14%。这些食品严重偷工减料,仅用一些增稠剂调成乳制品的形状来欺骗消费者。\, http://www.100md.com

    ■果冻营养成分不够\, http://www.100md.com

    儿童小食品类不合格的商品主要是果冻,存在的问题是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极低,没有营养成分。由三明市三元区城关永延商店销售的无厂名、厂址的嘉庆果肉果冻(商标为“玫瑰之恋”),其可溶性固形物只有1.3%(国际标准规定应不低于5%)。\, http://www.100md.com

    ■滥用食品添加剂\, http://www.100md.com

    在不合格儿童食品中,滥用添加剂和超标使用添加剂现象十分严重。如国家规定含乳饮料中不得添加苯甲酸作为防腐剂,果冻中不得添加苯甲酸和糖精钠,但抽查中却发现仍有一部分企业在上述食品中滥用防腐剂和甜味剂。此外,国家规定饮料中可限量使用糖精钠最大值为每千克0.15克,而罗源县城关宇鑫京杂商店销售的,由福州市罗源胜达饮料厂生产的胜达牌健康豆奶糖精钠加入量却达每千克0.23克;国家规定果冻中使用山梨酸作防腐剂时,最大值为每千克0.6克,而莆田市涵江区天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美牌小汤圆果冻中山梨酸的加入量却高达每千克0.99克。\, http://www.100md.com

    据介绍,对此次抽查中发现的33种不合格食品,福建省有关部门已作了下架处理,并将此次抽查发现的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列入信用单位“黑名单”。若再发现这些经销单位销售不合格商品,有关部门将对其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理决定。(吴月树;吴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