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案情:u?&w+], 百拇医药
N县药监局接到投诉电话,称辖区内何某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批发业务。执法人员迅速赶往何某处,在其住所发现药品100余种,价值3万余元。其中一种(10%葡萄糖注湟海┚陀?000余瓶。调查过程中,何某称:“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属实,但我并没有搞药品批发,这批药品是我父亲的,我父亲是一名村医。”执法人员对何某的父亲进行了调查,何某父亲称:“该批药品是我购买的(并出示了票据),只是暂存在何某的住处。”执法人员又对辖区内二十余家涉药单位进行了调查,结果有两家称曾在何某处购买过药品(何某否认此事),但药品已完全使用,也没有购进票据。鉴于在调查取证阶段获取的证据不能充分证实何某有无证经营药品行为,N县药监局最终决定对何某不予处罚。u?&w+], 百拇医药
■分析:u?&w+], 百拇医药
执法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合议时发生了分歧,一部分执法人员认为,何某父亲只是一名村医,不可能使用如此大数量的药品,他的出现只是为了给何某开脱责任,且又有举报材料和两家涉药单位的证词,对何某应按无证经营药品进行处罚。另一部分执法人员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本案中药监局所收集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何某有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所以,目前不能对何某实施处罚。u?&w+], 百拇医药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何为事实?首先,真实存在的事件状态是一种“客观事实”,犹如自然存在的石头一样,原生原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其次,用各类证据材料能够证实其存在的事件状态,是“证据事实”,属证明者的智力成果,具有主观意志性;再次,通过司法审查程序而被确认的事件状态,是一种“法律事实”,虽然也带有相关参与者的主观烙印,但它体现的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不可辩驳的权威。显然,执法者的活动准则就是最大限度地把这三者统一起来,使其彼此靠近乃至重叠。三者的一致性越大说明执法水平越高。但事实上,因为人认识的局限性,三咄耆?br>一是不可能的。因此,对于行政处罚而言,“客观事实”如何,只是我们要解开的一个谜团。我们不能将先入为主的成见当作事实去证实。我们能努力做到的,就是使“证据事实”尽可能地接近“客观事实”,如遭遇司法审查,能最终成为“法律事实”。那么,如何才能让三者一致?惟一的办法就是用证据证明事实,证据必须充分、确凿。u?&w+], 百拇医药
所谓证据充分是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具备据以认定事实的一定的证据量,主要侧重于证据的数量方面。证据充分应具备如下条件:1.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佐证;2.用来证实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能相互印证,环环相扣,形成“证据链”;3.在具备足够的证据量的前提下,所证明的案件事实轮廓实在、环节清晰,主要方面不存在摸棱两可的因素。u?&w+], 百拇医药
证据确凿,是指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确实、可靠。证据确凿是从证据的证明效力方面来讲的,侧重于质量。证据确实、可靠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均是真实可靠的,无伪造、诱导之嫌疑,亦无彼此矛盾的现象;2.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均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不存在以彼事项印证此事项,或虚妄推断的现象;3.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相互协调一致,共同指向同一个证明结论。u?&w+], 百拇医药
证据确凿与证据充分是紧密相连、相互渗透的。证据确凿需要以一定的证据量作为必要条件,量之不足,确凿便成空谈;证据充分又必须以其质即证明力为基础,没有证明效力的所谓“证据”,即使再多,也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u?&w+], 百拇医药
处置本案的关键就是能否认定何某有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但根据目前N县药监局收集的所有证据分析有两种可能,一是何某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何某本人,何某父亲的证词,何某的父亲提供的购药票据都证明了这一点;二是何某有无证经营药品的可能,有举报电话和两家涉药单位的证词为证。但在本案中,因为没有其它物证或书证来证实两家涉药单位的证词和举报属实,所以其在本案中的证明力较低,且数量稀少,有“孤证难立”的弱点,如果采信了这些证据,若遭遇行政复议、司法审查,能否维持处罚决定是个未知数。所以,即使客观上何某存在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但在收集的证据不能充分证实这种“事实”的情况下,依法不能给予处罚。u?&w+], 百拇医药
□高情怀 彭明(高情怀;彭明 )
N县药监局接到投诉电话,称辖区内何某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批发业务。执法人员迅速赶往何某处,在其住所发现药品100余种,价值3万余元。其中一种(10%葡萄糖注湟海┚陀?000余瓶。调查过程中,何某称:“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属实,但我并没有搞药品批发,这批药品是我父亲的,我父亲是一名村医。”执法人员对何某的父亲进行了调查,何某父亲称:“该批药品是我购买的(并出示了票据),只是暂存在何某的住处。”执法人员又对辖区内二十余家涉药单位进行了调查,结果有两家称曾在何某处购买过药品(何某否认此事),但药品已完全使用,也没有购进票据。鉴于在调查取证阶段获取的证据不能充分证实何某有无证经营药品行为,N县药监局最终决定对何某不予处罚。u?&w+], 百拇医药
■分析:u?&w+], 百拇医药
执法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合议时发生了分歧,一部分执法人员认为,何某父亲只是一名村医,不可能使用如此大数量的药品,他的出现只是为了给何某开脱责任,且又有举报材料和两家涉药单位的证词,对何某应按无证经营药品进行处罚。另一部分执法人员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本案中药监局所收集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何某有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所以,目前不能对何某实施处罚。u?&w+], 百拇医药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何为事实?首先,真实存在的事件状态是一种“客观事实”,犹如自然存在的石头一样,原生原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其次,用各类证据材料能够证实其存在的事件状态,是“证据事实”,属证明者的智力成果,具有主观意志性;再次,通过司法审查程序而被确认的事件状态,是一种“法律事实”,虽然也带有相关参与者的主观烙印,但它体现的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不可辩驳的权威。显然,执法者的活动准则就是最大限度地把这三者统一起来,使其彼此靠近乃至重叠。三者的一致性越大说明执法水平越高。但事实上,因为人认识的局限性,三咄耆?br>一是不可能的。因此,对于行政处罚而言,“客观事实”如何,只是我们要解开的一个谜团。我们不能将先入为主的成见当作事实去证实。我们能努力做到的,就是使“证据事实”尽可能地接近“客观事实”,如遭遇司法审查,能最终成为“法律事实”。那么,如何才能让三者一致?惟一的办法就是用证据证明事实,证据必须充分、确凿。u?&w+], 百拇医药
所谓证据充分是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具备据以认定事实的一定的证据量,主要侧重于证据的数量方面。证据充分应具备如下条件:1.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佐证;2.用来证实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能相互印证,环环相扣,形成“证据链”;3.在具备足够的证据量的前提下,所证明的案件事实轮廓实在、环节清晰,主要方面不存在摸棱两可的因素。u?&w+], 百拇医药
证据确凿,是指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确实、可靠。证据确凿是从证据的证明效力方面来讲的,侧重于质量。证据确实、可靠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均是真实可靠的,无伪造、诱导之嫌疑,亦无彼此矛盾的现象;2.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均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不存在以彼事项印证此事项,或虚妄推断的现象;3.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相互协调一致,共同指向同一个证明结论。u?&w+], 百拇医药
证据确凿与证据充分是紧密相连、相互渗透的。证据确凿需要以一定的证据量作为必要条件,量之不足,确凿便成空谈;证据充分又必须以其质即证明力为基础,没有证明效力的所谓“证据”,即使再多,也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u?&w+], 百拇医药
处置本案的关键就是能否认定何某有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但根据目前N县药监局收集的所有证据分析有两种可能,一是何某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何某本人,何某父亲的证词,何某的父亲提供的购药票据都证明了这一点;二是何某有无证经营药品的可能,有举报电话和两家涉药单位的证词为证。但在本案中,因为没有其它物证或书证来证实两家涉药单位的证词和举报属实,所以其在本案中的证明力较低,且数量稀少,有“孤证难立”的弱点,如果采信了这些证据,若遭遇行政复议、司法审查,能否维持处罚决定是个未知数。所以,即使客观上何某存在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但在收集的证据不能充分证实这种“事实”的情况下,依法不能给予处罚。u?&w+], 百拇医药
□高情怀 彭明(高情怀;彭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