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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座谈会上,任德权表示——实施GAP认证合法合理合情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16日 《中国医药报》2004.09.16
     本报北京讯 记者侯玉岭报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任德权9月14日在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座谈会上强调,积极推进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是保证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的根本性措施,既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又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需要,合法、合理、合情。当前,监督实施GAP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较好的开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明确认识,坚定信心,扎扎实实推进GAP实施。^4?*[a:, 百拇医药

    任德权说,目前我国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诸环节推进实施的GMP、GSP等,均是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的,惟有GAP是我们根据中国国情、由我国在世界上率先制定实施的。国务院保留的500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就有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即GAP认证,这说明积极推进GAP实施是完全“合法”即完全符合《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管理法》的。我们说积极推进GAP实施“合理”,是因为实施GAP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中药材的生产质量,进而更好地保证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而实施GAP的基本要求就是中药材生产必须坚持规范化、规模化。规范化既包括科学种植,又包括科学管理,规模化则主要包括中药材生产的产业化、区域化和专业化。现在,我国的中成药生产已经初步实现规范化和规模化,而中药材的生产却总体上依然处于分散、落后的小生产状态,只有加速推进中药材生产的规范化和规模化,才能实现中药事业的统筹发展。因此,积极推进GAP实施是完全“合理”的。此外还应看到,积极推进GAP实施,加速推进中药材种植、采集、养殖的规范化、规模化包括区域化、产业化、专业化,将大批农民吸引到中药材生产上来并走上富裕之路,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和中央的农业政策,因此,积极推进GAP实施又是完全“合情”的。^4?*[a:, 百拇医药

    据了解,我国于2002年4月颁布GAP,2003年9月开始启动GAP认证试点,至今先后已有15家中药材生产企业接受GAP认证检查,首批接受认证检查的8家企业已经正式通过GAP认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座谈会,就是为了认真总结前一阶段GAP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GAP认证检查标准和认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白慧良、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主任李武臣等到会听取专家意见。(侯玉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