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杰 刘 娟
知识产权意识淡漠成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中华民族中医药史从《黄帝内经》到《本草纲目》绵延上千年。目前,中药业在“回归自然”浪潮中获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日益受到国外企业的严峻挑战。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知识产权意识淡漠已经成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我国中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很多,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行政保护等方面。记者经过多方调查对我国中药产权保护的现状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
江苏地道的中药材薄荷,目前已有8项专利落在美国人手里。据统计,薄荷的中国专利共申报有16件,国内申报有8件,外国申报为8件。尽管在专利数量上中外平分秋色,但外国公司的技术专利主要用于口香糖等高利润市场,其中美国箭牌糖类公司独揽4项专利。而我国的专利只是薄荷藕、薄荷茶水等,市场空间极为有限。素有“薄荷之乡”之称的江苏里下河地区,至今却没有1件有关薄荷专利的申报。
据记者调查,遭受薄荷同样命运的还有银杏等我国传统中药材。银杏目前中国专利共申报68件,外国人申报有4件,但其仅有的4项专利却几乎涵盖了银杏的全部提取工艺流程。专家预计,江苏邳州银杏资源丰富,但未来很容易落入国外公司的专利“陷阱”,后果将令人震惊。
记者还在同仁堂、达仁堂等企业了解到,这些企业的商标由于在社会上有着良好的信誉,所以能够在同行业中一直保持着竞争的优势。但记者了解到,一些中药企业存在着不注重中药商标的注册、名牌流失严重、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药品通用名称与商标混淆等问题。有调查显示,平均40家企业才有1家企业注册商标。而一些企业商标过期后不续展,致使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后花高价再将商标购回,令人痛心。
从中成药市场来看,国际市场上中药销售额每年约有160亿美元,其中日本的“洋中药”所占份额达80%,韩国的占10%,中国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只有5%左右。国外所用中药原材料有70%~80%是从中国进口,目前我国出口中药多以原料药材廉价出卖,成药比例不足30%。中药专利在国外申请只有近千项,而外国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却高达1万多项,且这些专利占我国医药领域高新技术的80%以上。
――中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难事出有因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授许振中介绍,随着人们对西药副作用的认识不断加深,中药开始受到全世界的关注。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中药知识产权流失很严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董治良表示,中药知识产权侵权事实的认定比较困难。中药通常由复方组成,在制备成中成药后,根据现有的分析和检测手段,不易分析出它的原始配方和生产工艺。实践中,专利权人认为他人可能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但拿到他人的产品后,无法与自己的专利产品进行比较,从而无法准确判断是否侵权。另外,发明人对中药专利认识上有误区。他们认为,专利保护的中药组合物,一旦经他人增减一味和几味中药,即可不构成侵权,因而认为专利无法保护其核心技术。
尽管国家于1993年颁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研究员认为,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主要出于政策性考虑,这种保护主要着眼于中药品种,而不是中药的有效成分;主要保护生产者,通过控制中药生产来控制中药的流通,对销售者的保护比较弱;给予中药权利人的主要是制造的专有权,而销售权、使用权等权利则比较弱。
这种行政保护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它可能使企业对一种中药品种形成垄断,有利于促进个别企业的发展,但对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不利;也可能抬高中药的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这种保护方式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相对有效,但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控制力减弱的条件下,相对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影响。另外,这种行政保护仅在国内适用,很难与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接轨。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委员会委员周超凡研究员认为,目前,国家采取的中药品种保护对促进我国的中药产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这些保护只在国内起作用,中药如何能走向世界,取得世界上通用的专利保护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亟待加强
中医药是我国国粹,但在国际市场上,国产中药却鲜有真正打得响、叫得亮的拳头产品,甚至在国内市场也时常遭遇被蚕食的困境。有关专家认为,为了避免我国中药产业遭遇的这种尴尬局面,当务之急是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中药产业遭遇尴尬局面
目前,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为西药提供健全的保护,而中药的自身很多特征则与这种制度不符,很难获得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这使在国际上传播中药文化和开拓中药国际市场非常困难。一方面,中药的知识产权在发达国家不能获得保护;但是在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许多公司则利用其先进的技术肆无忌惮地仿制我国中药,造成我国大量中药的无形资产流失。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900多种中草药项目被外国公司在海外申请了专利,以江苏为例,江苏孕育着1500余种药用生物资源,但却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记者了解到,六神丸是我国很常见的一味中成药,但日本公司把它拿过去后,稍加改造和包装就变成了著名的“救心丹”,在国际市场上每年销售额能达到6亿~7亿美元,相当于我国一年的中药出口总额。资料显示,我国每年中药进口额达6亿多美元,中药出口额却仅有5亿多美元;而日本虽然只有210个汉方药制剂,处方也主要来自我国古代名医张仲景的《伤寒论》和《金匮要略》,原料有75%也是从我国输入,但是在国际市场的覆盖率却高达80%。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字,到2000年我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中有90%来自国外。更令人担忧的是中国的发明创造有相当一部份被外国或出国的中国人以各种理由占为己有,或到外国申请专利,再以国际申请的面目回到中国申请专利。有关调查显示,1998年和1999年,我国进口的“洋中药”与我国出口的中成药均出现逆差,2002年1~3月中成药进出口逆差已达3914万美元,这种现实与我国作为植物药的主要发源地及历史悠久的中药大国地位极不相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助理巡视员骆诗文说,国外制药公司仿制我国传统的中成药,将对我国的中药产业带来严峻挑战。我国中医药界尤其是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对中药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重视申请专利,不重视用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成果,从而丧失市场。另一方面,大量的中药历代本草著作,散在民间的秘方、验方和许多名老中医的诊治经验,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得到现有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破解困局的“秘诀”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的专利制度采用先申请制,因此,中药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及时向进入国提出专利保护申请,或通过PCT获得该国的保护,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保护中药产品的国际市场利益。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许惠然认为,中药作为特殊商品,消费者无法靠自己的能力辨别质量的优劣,同一产品最有效的区别方式就在于使用不同的商标。另外,中药老字号有悠久的历史,在海内外享有一定的声誉,也是中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因此,中药产品应以国际标准为目标,塑造中医药驰名品牌,敢于和国际上的名牌较量,推动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在我国中药行业上千年发展史中,“家系独传”、“传子不传女”的保密措施是业内进行自我保护的传统手段,这种方式是非常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许惠然认为,随着分析测试技术的发展,天然药物越来越接近化学药物的质量可控性,使中药现代化迈上了坚实的台阶。但中药及天然药物的易仿制性,使得中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于实施。专家建议,应允许中药企业以保密处方提出,省略处方论证程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新药的临床疗效评价上,鼓励中药企业的新药创新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中药的知识产权涉及专利法、商标法、技术保密法等。每部专门法多有自己的立法宗旨和目标,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在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作为中药,在选题阶段其新思想、新方案等可受技术保密法的保护;在开发阶段其处方、工艺等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在市场推广阶段则受商标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新药监测期的保护。由此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授许振中认为,形成一个中药知识产权复合保护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知识产权意识淡漠成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中华民族中医药史从《黄帝内经》到《本草纲目》绵延上千年。目前,中药业在“回归自然”浪潮中获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日益受到国外企业的严峻挑战。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知识产权意识淡漠已经成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我国中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很多,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行政保护等方面。记者经过多方调查对我国中药产权保护的现状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
江苏地道的中药材薄荷,目前已有8项专利落在美国人手里。据统计,薄荷的中国专利共申报有16件,国内申报有8件,外国申报为8件。尽管在专利数量上中外平分秋色,但外国公司的技术专利主要用于口香糖等高利润市场,其中美国箭牌糖类公司独揽4项专利。而我国的专利只是薄荷藕、薄荷茶水等,市场空间极为有限。素有“薄荷之乡”之称的江苏里下河地区,至今却没有1件有关薄荷专利的申报。
据记者调查,遭受薄荷同样命运的还有银杏等我国传统中药材。银杏目前中国专利共申报68件,外国人申报有4件,但其仅有的4项专利却几乎涵盖了银杏的全部提取工艺流程。专家预计,江苏邳州银杏资源丰富,但未来很容易落入国外公司的专利“陷阱”,后果将令人震惊。
记者还在同仁堂、达仁堂等企业了解到,这些企业的商标由于在社会上有着良好的信誉,所以能够在同行业中一直保持着竞争的优势。但记者了解到,一些中药企业存在着不注重中药商标的注册、名牌流失严重、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药品通用名称与商标混淆等问题。有调查显示,平均40家企业才有1家企业注册商标。而一些企业商标过期后不续展,致使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后花高价再将商标购回,令人痛心。
从中成药市场来看,国际市场上中药销售额每年约有160亿美元,其中日本的“洋中药”所占份额达80%,韩国的占10%,中国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只有5%左右。国外所用中药原材料有70%~80%是从中国进口,目前我国出口中药多以原料药材廉价出卖,成药比例不足30%。中药专利在国外申请只有近千项,而外国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却高达1万多项,且这些专利占我国医药领域高新技术的80%以上。
――中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难事出有因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授许振中介绍,随着人们对西药副作用的认识不断加深,中药开始受到全世界的关注。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中药知识产权流失很严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董治良表示,中药知识产权侵权事实的认定比较困难。中药通常由复方组成,在制备成中成药后,根据现有的分析和检测手段,不易分析出它的原始配方和生产工艺。实践中,专利权人认为他人可能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但拿到他人的产品后,无法与自己的专利产品进行比较,从而无法准确判断是否侵权。另外,发明人对中药专利认识上有误区。他们认为,专利保护的中药组合物,一旦经他人增减一味和几味中药,即可不构成侵权,因而认为专利无法保护其核心技术。
尽管国家于1993年颁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研究员认为,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主要出于政策性考虑,这种保护主要着眼于中药品种,而不是中药的有效成分;主要保护生产者,通过控制中药生产来控制中药的流通,对销售者的保护比较弱;给予中药权利人的主要是制造的专有权,而销售权、使用权等权利则比较弱。
这种行政保护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它可能使企业对一种中药品种形成垄断,有利于促进个别企业的发展,但对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不利;也可能抬高中药的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这种保护方式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相对有效,但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控制力减弱的条件下,相对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影响。另外,这种行政保护仅在国内适用,很难与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接轨。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委员会委员周超凡研究员认为,目前,国家采取的中药品种保护对促进我国的中药产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这些保护只在国内起作用,中药如何能走向世界,取得世界上通用的专利保护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亟待加强
中医药是我国国粹,但在国际市场上,国产中药却鲜有真正打得响、叫得亮的拳头产品,甚至在国内市场也时常遭遇被蚕食的困境。有关专家认为,为了避免我国中药产业遭遇的这种尴尬局面,当务之急是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中药产业遭遇尴尬局面
目前,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为西药提供健全的保护,而中药的自身很多特征则与这种制度不符,很难获得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这使在国际上传播中药文化和开拓中药国际市场非常困难。一方面,中药的知识产权在发达国家不能获得保护;但是在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许多公司则利用其先进的技术肆无忌惮地仿制我国中药,造成我国大量中药的无形资产流失。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900多种中草药项目被外国公司在海外申请了专利,以江苏为例,江苏孕育着1500余种药用生物资源,但却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记者了解到,六神丸是我国很常见的一味中成药,但日本公司把它拿过去后,稍加改造和包装就变成了著名的“救心丹”,在国际市场上每年销售额能达到6亿~7亿美元,相当于我国一年的中药出口总额。资料显示,我国每年中药进口额达6亿多美元,中药出口额却仅有5亿多美元;而日本虽然只有210个汉方药制剂,处方也主要来自我国古代名医张仲景的《伤寒论》和《金匮要略》,原料有75%也是从我国输入,但是在国际市场的覆盖率却高达80%。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字,到2000年我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中有90%来自国外。更令人担忧的是中国的发明创造有相当一部份被外国或出国的中国人以各种理由占为己有,或到外国申请专利,再以国际申请的面目回到中国申请专利。有关调查显示,1998年和1999年,我国进口的“洋中药”与我国出口的中成药均出现逆差,2002年1~3月中成药进出口逆差已达3914万美元,这种现实与我国作为植物药的主要发源地及历史悠久的中药大国地位极不相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助理巡视员骆诗文说,国外制药公司仿制我国传统的中成药,将对我国的中药产业带来严峻挑战。我国中医药界尤其是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对中药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重视申请专利,不重视用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成果,从而丧失市场。另一方面,大量的中药历代本草著作,散在民间的秘方、验方和许多名老中医的诊治经验,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得到现有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破解困局的“秘诀”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的专利制度采用先申请制,因此,中药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及时向进入国提出专利保护申请,或通过PCT获得该国的保护,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保护中药产品的国际市场利益。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许惠然认为,中药作为特殊商品,消费者无法靠自己的能力辨别质量的优劣,同一产品最有效的区别方式就在于使用不同的商标。另外,中药老字号有悠久的历史,在海内外享有一定的声誉,也是中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因此,中药产品应以国际标准为目标,塑造中医药驰名品牌,敢于和国际上的名牌较量,推动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在我国中药行业上千年发展史中,“家系独传”、“传子不传女”的保密措施是业内进行自我保护的传统手段,这种方式是非常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许惠然认为,随着分析测试技术的发展,天然药物越来越接近化学药物的质量可控性,使中药现代化迈上了坚实的台阶。但中药及天然药物的易仿制性,使得中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于实施。专家建议,应允许中药企业以保密处方提出,省略处方论证程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新药的临床疗效评价上,鼓励中药企业的新药创新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中药的知识产权涉及专利法、商标法、技术保密法等。每部专门法多有自己的立法宗旨和目标,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在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作为中药,在选题阶段其新思想、新方案等可受技术保密法的保护;在开发阶段其处方、工艺等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在市场推广阶段则受商标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新药监测期的保护。由此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授许振中认为,形成一个中药知识产权复合保护体系,已成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