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快讯 > 中国医药报 > 正文
编号:10634133
紧跟共和国前进的脚步——喜看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十大变化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28日 《中国医药报》2004.09.28
     新中国犹如时代巨人,已经昂首阔步走过55个春秋。5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几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各项事业均取得了长足发展,药品监督管理亦不例外。1998年前,我国在药品监管方面一直呈现着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格局,监管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而1998年至今,即原国家药品监管局成立以来的6年,正是我国加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综合国力迅速增强和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6年,因而也是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最大、发展变化最快的6年。6年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以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根本职责,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开拓进取,锐意改革,使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发生了一系列可喜变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和行政效率明显提高。o|@q&, 百拇医药

    变化之一:药品监管体制实现重大变革o|@q&, 百拇医药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药品监管局,对全国药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统一监管,由此结束了长期以来药品监管九龙治水、政出多门、效率低下的混乱局面;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再次改革药品监管体制,将省以下药品监管系统由双重管理改为垂直管理,为保证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政令┩ê透锍?br>方保护主义奠定了基础;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又一次对药品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即在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其继续承担药品监管职能的同时赋予其对食品监管“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的职能,从而向逐步实现食品药品统一监管的改革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大刀阔斧的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短短几年间连续进行一次比一次深刻的改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政治魄力。o|@q&, 百拇医药

    变化之二:药品监管法规体系日趋完善o|@q&, 百拇医药

    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刚刚成立时,我国的药品监管在不少方面无法可依,而已经施行了13年的第一部《药品管理法》和其他不少法规、规章,也已经在许多方面不能适应进入市场经济后药品监督管理的需要。1998年以来,我国的药品监管立法步伐大大加快,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医药事业发展现状相适应的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与之相配套的国务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亦于次年颁布实施;由国务院颁布的第一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1年4月1日正式施行,我国医疗器械监管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历史从此结束;《执业药师法》及其它一批法规、规章正在加紧制定、修订之中;以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原有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和修订已近尾声。药品监管立法步伐的大大加快,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快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背景,而药品监管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则又为药品监管领域全面实现依法治药、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变化之三:药品行政审批改革稳步推进j3z0, http://www.100md.com

    大幅度地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是加快促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和切实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根本性措施。近几年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速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扎扎实实推进药品行政审批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效。一是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包括新开办制药企业立项批准、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新增药品生产范围立项批准、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计划备案等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从而使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得以将大量精力由行政审批转移到加强日常监管和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上来;二是全面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审批行为,实行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收费和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全部公开;三是大力推进药品行政审批一站式办公和联合办公,努力提高审批效率;四是许多地方的药品监管部门改进作风,主动深入药品研究、生产单位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登门为医药企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j3z0, http://www.100md.com

    变化之四:药品监管模式不断创新j3z0, http://www.100md.com

    1998年以来的6年,也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模式不断创新、监管手段不断改进的6年,而药品监管模式的不断创新,又突出体现在药监部门加速实现四个方面的重要转变:第一,在药品行政审批上,已经初步由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审批与监管并重。第二,在药品质量监督上,已经初步由事后监管为主转变为事前防范与事后监管并重并努力将监管关口前移。譬如,通过大力加强药品非临床研究机构资质认定及其研究过程的监督,提前在申报临床试验前防范新药研究造假;通过大力加强对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大力规范药品购销渠道,提前防范药品流通中的违法行为。第三,在涉药单位管理上,由单纯的打假治劣转变为扶正与邪结合、扶优扶强与打假治劣并重,这个转变,集中反映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方针的正确理解与自觉执行上。第四,在药品市场整治上,已经初步由药品监管部门单枪匹马作战转变为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作战,在许多地区,还初步形成了药品监管系统跨行政区域的联合办案机制。j3z0, http://www.100md.com

    变化之五:药品抽验机制改革逐步深入j3z0, http://www.100md.com

    药品抽验机制最重要的改革,就是随着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正式施行,药品监督抽验经费已经由被抽验单位承担改变为国家和地方财政分级承担。这一重要改革,为实现药品监督抽验的公平、公正提供了重要保证,得到了广大涉药单位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喝彩。与此同时,许多地方的药品监管和药品检验部门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药品抽验经费的作用,积极探索将药品抽验由评价性抽验为主转变为评价性抽验与监督性抽验并重,并不断加大监督性抽验比重,收到良好效果。许多地方还积极尝试药品抽验的抽样与检验相分离,由最了解涉药单位情况的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和最了解药品生产企业情况的安全监管部门直接负责药品监督抽验的抽样,大大提高了药品监督抽验对假劣药品的命中率和对制假售假单位的震慑力。

    变化之六:新药审评效率不断提高ue, http://www.100md.com

    新药审评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特别是药品研究单位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关注。人们的期望不外乎两条:一是期望新药审评公平公正,二是期望审评效率不断提高。原国家药品监管局成立不久,就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建立起国家的药品审评专家库,将参与新药审评淖矣沙て谙喽怨潭ǜ谋湮看紊笃狼傲偈贝幼铱庵兴?br>机抽取,从组织上保证了新药审评的公平公正。为了切实提高创新性药物和临床急需药物的审评、注册效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为癌症和艾滋病治疗药物、预防诊断治疗SARS药物的审评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评,优先注册;二是药品注册部门对上述类型药物和创新性药物的研制提前介入,以便及时指导有关单位加快研制进度和准备申报资料。近几年来,我国在药品研究领域取得的不少突出成绩包括我国研制的SARS疫苗在世界上率先进入临床试验,都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积极支持和药品审评工作的改进分不开。ue, http://www.100md.com

    变化之七:药品标准整顿成效显著ue, http://www.100md.com

    整顿规范药品标准,是全面加强药品监管的重要基础。经过连续几年的艰苦努力,全国范围的药品地方标准整顿和中药保健品整顿已经结束,数以千计的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的地方药品标准和中药保健品批准文号已经被撤销,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地方标准药品和中药保健品已经陆续转为国家标准药品。现在,除中药饮片外,我国的药品标准已经由国家药品标准与地方药品标准并存转变为全部实行国家药品标准。与此同时,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全面规范也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广大群众正确选购、服用药品提供了便利。ue, http://www.100md.com

    变化之八:药品GMP认证全面推进ue, http://www.100md.com

    1998年以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实施,取得了明显进展和重要成效。一是基本形成了既具有中国特色、又注重与国式庸斓囊┢分?br>量管理规范体系,使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诸环节的质量管理均有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并率先在世界上制定颁布了首部GAP;二是药品监管部门监督实施GMP、GSP、GLP、GCP的力度大大增强,并明确规定了全国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的最后期限和全国药品批发与零售连锁企业及县城以上地区零售药店通过GSP认证的最后期限;三是推进实施GMP、GSP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其中,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的药品制剂和原料药已全部实现在符合GMP条件下生产;四是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觉实施GMP、GSP的意识大大增强,已经由“要我认证”转变为“我要认证”;五是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药品认证检查员队伍,认证检查水平明显提高。

    变化之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迅速加强wp-*8, 百拇医药

    6年来,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参与下,我国的ADR监测工作已经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首先,全国的ADR监测工作已经由无法可依转变为有法可依,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卫生部联合制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涉药单位、涉药人员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已经成为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第二,覆盖全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已经基本建成,全国所有省份和许多地(市)、县及涉药单位都已建立起专职或兼职的ADR监测机构。第三,全国ADR病例报告数量连续数年呈几何倍数增长,为监管部门迅速掌握、及时控制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奠定了基础。第四,ADR病例报告的质量和时效性明显提高,军队和部分省级ADR监测机构已经与国家ADR监测中心联网,部分地区和涉药单位已经广泛使用电子报表。第五,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ADR监测机构的合作特别是ADR信息的互通迅速发展,初步实现了ADR信息资源共享。第六,全国的ADR监测已经进入实用阶段。近几年来,我国依据各级ADR监测机构收集的大量ADR信息及其对这些信息的综合分析评价,及时对含PPA药品及其他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药品分别采取撤销药品批准文号、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限制上市销售等措施,并通过不定期地公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将已经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及时告知广大公众,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用药安全。wp-*8, 百拇医药

    变化之十:农村“两网”建设全面铺开wp-*8, 百拇医药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村药品市场混乱和广大农民购药难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创造性地提出了“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思路,并于2003年首先在陕西、江西、北京和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先行试点。现在,农村“两网”建设已经在各地全面铺开并取得初步成效:第一,许多地方都已经建立起以基层药品监管部门为核心的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弥补了药监部门监管力量的不足。第二,各地政府和药监部门通过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连锁网点,鼓励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促进了乡村零售药店的迅猛发展,许多地方农民的购药难问题都已经得到解决或缓解。第三,通过鼓励引导药品批发企业积极向农村单体药店和乡村医疗机构发展药品配送,严格规范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委托代购,有效地规范了农村涉药单位的药品采购渠道,遏制了假劣药品的泛滥;第四,乡村药店特别是乡村连锁药店的迅速发展和药品统一配送的大力推行,有效地拉动了农村的药品价格下降,在“两网”建设开展较早、较深入的地方,农村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0%以上,不仅直接减轻斯愦笈┟窬酶旱#沂钩て谝岳春苣迅蔚挠我揭┓肥?br>去了生存空间。wp-*8, 百拇医药

    当然,我国在加强和扩大药品监管领域的国际交流、大力加强药监执法队伍建设等其他许多方面,也都取得了很大成绩,药品监督管理的发展变化,远不止于这10个方面。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新形势、新目标既为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又对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只有继续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才能继续紧跟伟大祖国的前进步伐,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更好地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服务。wp-*8, 百拇医药

    □本报记者 侯玉岭(侯玉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