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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开药店 咱有发言权——咸阳市举办全省首例药店选址听证会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0月9日 《中国医药报》2004.10.09
     本报陕西讯 记者郎战报道 咸阳市药监局9月22日举行听证会,对依法拟同意陕西省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申请在该市人民路31号筹建零售药店进行公开听证,7家行政许可利害人出席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陈述,并发表不同意见。部分群众和省市媒体30多人旁听了这次全省首例药店选址许可听证会。n-zo%, 百拇医药

    8月26日,咸阳市药监局受理了陕西省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咸阳市人民东路31号开办咸阳店的申请,经审查资料和现场检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条件,拟同意批准其筹建药店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遂对陕西省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拟经营地址人民东路31号周边的咸阳百姓乐大药房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送达了《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被告知的7家单位中有6家依法定程序提出了听证申请。n-zo%, 百拇医药

    9月22日,在听证会上,各方听证参加人充分陈述了自己的观点、举证、质证。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咸阳百姓乐大药房有限公司、咸阳国一大药房、咸阳东城医药采供站零售站、咸阳大药堂、咸阳市医药总公司药材分公司经营部、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均欢迎老百姓大药房到咸阳来投资,但认为人民路医药企业网点分布已呈现严重的不合理,不宜再开办新的药品经营企业。他们认为,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药监部门在审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时要遵循合理布局的要求,因此药监部门不宜再在人民东路31号批准筹建新的药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认为:人民东路医药经销企业网点密集,说明了人民东路药品需求量大。药监部门审查行政许可的标准是法律规定,而不是其他因素,因而药监部门应同意其在人民东路31号开办药店的申请。n-zo%, 百拇医药

    9月29日,咸阳市药监局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陕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实施细则》及《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本着扶优扶强,支持上规模、走连锁形式的经营企业,把合理布局的形成机制建立在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上的原则,作出准予陕西省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咸阳店开办的决定。(郎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