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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23563
湿性医疗技术用于面部深度烧伤的临床评价
http://www.100md.com 《中国烧伤创疡杂志》 1990年第2期
CLINICALEVALUATIONOFMOISTTHEREPYINDEEPFACEBURNS,张向清邓斌民陈存富,刘介甫姜文蔡子之秋,临床资料,临床评价,一、烧伤创面保持温润,不易形成“甲壳”样痂皮,二、五官功能活动自
     CLINICAL EVALUATION OF MOIST THEREPY IN DEEP FACEBURNS

    张向清 邓斌民 陈存富刘介甫 姜文蔡 子之秋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面部深度(深II~III度)烧伤采用烧伤湿性医疗技术的经验体会。作者认为,该技术与干性疗法相比其优点在于:创面湿润不易形成甲壳样病皮,早期不影响五官活动功能,也不发生干裂出血;坏死组织脱落时间提前,无继发感染现象;创面洁净新鲜,能直接观察创面生长变化;五官、面容恢复满意,是其它治疗方法所不可比拟的。

    头面部是人体最大暴露部位,故在火灾事故中最易受伤。据我们统计,近半数烧伤病例均系或同时合并有头面部烧伤[1]。由于面部血运丰富而又缺乏理想的止血方法,所以该部位的深度烧伤至今尚未被常规列人切(削)痂手术之列,也自然成了公认的非包扎疗法的最佳治疗部位。然而随着临床实践的发展,不少临床医生已开始注意到干性疗法的缺陷,但又用没有先进的治疗技术所取代,致使干燥结痂,等待自溶及肉芽创面植皮或通过挛缩愈合似乎又成了公认的治疗手段。本文通过对15例面积深度烧伤采用湿性医疗技术的临床观察,对该项技术进行客观的评价分析。

    临床资料

    根据国内对深度烧伤的判断标准(2,3),凡形态学符合III度和深II度及其相间的混合度烧伤患者均被列入本疗法适应症。自1989年9月以来共15例患者接受了湿性烧伤膏(MEBO)治疗。其中单纯面部烧伤7例;另8例同时合并有躯体其它部位烧伤,平均烧伤面积为21.2士12.3% BSA,其中一例烧伤面积为50%,但仅面部采用MEBO治疗,而其它部位仍取包扎或干性疗法治疗。15例中有1例为较大范围的面部III度伤,3例为深II与III度相间的混合度烧伤,其余11例为深II度烧伤。首次用药时间分别为5小时之内者6例,5~24小时之内者6例,24小时之后者3例。用药间隔时间为4~6小时,一直至创面愈合,个别病例临床治愈后仍继续用药10至30天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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