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抽验又何妨——与《“预约抽验”应慎行》一文作者商榷
《中国医药报》2004年11月25日A4版刊登了《“预约抽验”应慎行》一文。文章作者认为,药品监管部门采取“预约时间,上门抽验”的工作方式不妥。笔者有以下几点不同认识,欲与该文作者商榷。!0/#.6, 百拇医药
首先,抽验方式不是关注重点。根据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并且依法进行药品抽验。那么,抽验既是法律赋予药品监管部门的权力,又是法律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承担的义务。至于抽验是否可以预约,法律并未限定,应属于具体工作方法的范畴。相关法律之所以未对抽验的具体方式做出明文规定,原因是抽验的具体方式并非药品监督抽验所关注的重点。!0/#.6, 百拇医药
其次,预约抽验是工作方式的创新。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并不等于只有法律明文确定的才能做,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能做。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为目的,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因此,认为“预约抽验”于法无据就不去做是一种自我束缚。!0/#.6, 百拇医药
第三,预约抽验体现了合理行政、高效便民的原则。药品监管部门要完成好抽楣ぷ鳎枰姓喽匀说拿芮信浜希绻ぷ鞣椒ú皇实保衙庖鹦姓?br>对人的抵触。在农村,涉药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较少,平时还要兼顾一些农活,如果事先没有预约时间直接上门抽验,一方面可能找不到人,另一方面也会影响他们的正常工作。预约抽验更能体现“人文关怀”,便于行政相对人提前安排好时间,更好地配合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抽验,这对监管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双方都有益。!0/#.6, 百拇医药
最后,抽验受到行政相对人欢迎。药品抽验不仅仅是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农村涉药单位验证其药品质量的好机会。随着药品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使用或销售假劣药品行为很容易被发现并受到重罚,用假和售假的成本越来越高,因此,涉药单位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对药品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主动购进或销售假药的情况逐渐减少,涉药单位经营者也希望通过抽验来验证其所使用或经营的药品质量,而不再把抽验看成是药品监管部门来“找茬”“挑毛病”。因此,预约抽验受到多数行政相对人的欢迎,而不至于出现泄露抽验信息,使监督抽验流于形式的问题。!0/#.6, 百拇医药
(欢迎读者对此话题继续展开讨论,并将您的意见、建议告诉编辑。!0/#.6, 百拇医药
——编者)!0/#.6, 百拇医药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药品监管局天等县分局 许国政(许国政 )
首先,抽验方式不是关注重点。根据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并且依法进行药品抽验。那么,抽验既是法律赋予药品监管部门的权力,又是法律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承担的义务。至于抽验是否可以预约,法律并未限定,应属于具体工作方法的范畴。相关法律之所以未对抽验的具体方式做出明文规定,原因是抽验的具体方式并非药品监督抽验所关注的重点。!0/#.6, 百拇医药
其次,预约抽验是工作方式的创新。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并不等于只有法律明文确定的才能做,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能做。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为目的,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因此,认为“预约抽验”于法无据就不去做是一种自我束缚。!0/#.6, 百拇医药
第三,预约抽验体现了合理行政、高效便民的原则。药品监管部门要完成好抽楣ぷ鳎枰姓喽匀说拿芮信浜希绻ぷ鞣椒ú皇实保衙庖鹦姓?br>对人的抵触。在农村,涉药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较少,平时还要兼顾一些农活,如果事先没有预约时间直接上门抽验,一方面可能找不到人,另一方面也会影响他们的正常工作。预约抽验更能体现“人文关怀”,便于行政相对人提前安排好时间,更好地配合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抽验,这对监管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双方都有益。!0/#.6, 百拇医药
最后,抽验受到行政相对人欢迎。药品抽验不仅仅是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农村涉药单位验证其药品质量的好机会。随着药品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使用或销售假劣药品行为很容易被发现并受到重罚,用假和售假的成本越来越高,因此,涉药单位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对药品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主动购进或销售假药的情况逐渐减少,涉药单位经营者也希望通过抽验来验证其所使用或经营的药品质量,而不再把抽验看成是药品监管部门来“找茬”“挑毛病”。因此,预约抽验受到多数行政相对人的欢迎,而不至于出现泄露抽验信息,使监督抽验流于形式的问题。!0/#.6,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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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药品监管局天等县分局 许国政(许国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