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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药店诊所是自然人还是其他组织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月8日 《中国医药报》2005.01.08
     问:个体药店和个体诊所属于自然人还是其他组织?u?&w3g, 百拇医药

    ——读者u?&w3g, 百拇医药

    答:个体药店和个体诊所,应当不属于个人或自然人,而属于其他组织。行政法上的其他组织,始终是与公民、法人相并列的。既区别于公民,又区别于法人。从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来讲,我认为,应当理解为非自然人和非法人的主体形式。个体药店和个体诊所,不是法人这一点应当不会有什么疑问。有疑问的是是否为自然人。其实,个体药店或个体诊所,就是“药店”、“诊所”,而不是开办药店或诊所的某某人。它在药品许可和监管上,始终是以“店”或“所”的名义在获得许可和接受监管,对外经营买卖也是以“店”或“所”的名义在进行。换句话说,其经营行为是“店”或“所”的行为而不是某个人的行为,药监部门监管的对象也是“店”或“所”。这里的“店”或“所”,就不是自然人,而是一种非自然人的主体。所以,个体诊所或个体药店,无疑应当属于其他组织这种主体形式。u?&w3g, 百拇医药

    国家行政学院 杨小军(杨小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