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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32405
强调产品的药物成分 引诱消费者争相购买——警惕保健食品打这种“擦边球”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月13日 《中国医药报》2005.01.13
     ■案情9xn, http://www.100md.com

    前不久,陕西省岚皋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某保健品厂业务员宣传其产品中药物成分疗效的行为予以口头警告。9xn, http://www.100md.com

    据了解,这些业务员在岚皋县漳河乡以健康讲座的名义宣传某保健品厂生产的产品,并称该产品为最新科研成果,含多种药物成分,这些成分作为药品可治疗诸多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医学界较难治愈的“顽疾”。为扩大产品知名度,该厂家在漳河乡开展了“免费赠送”9xn, http://www.100md.com

    产品活动。一时间,当地群众纷纷前往活动地点领取赠品。但在活动的第4天,厂家以“赠品数量有限”为由,向群众收取产品的“成本费”,在强大的宣传攻势下,不少群众误认为该产品为药品,纷纷掏钱购买产品。这一情况被群众向岚皋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9xn, http://www.100md.com

    接到举报后,岚皋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活动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这家保健品厂宣传促销的产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号”;在产品说明书极不明显的位置,印有关于产品作用的文字,而在显要位置,用较大的字体标明产品中所含药物成分以及这些成分的药用功效。经调查证实,厂家业务员在宣传促销过程中始终未提及产品本身的治疗功效,而是反复强调产品中所含成分的药用功效,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因该产品已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备案,且相关法律对这种促销行为无明文规定,岚皋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只能对该厂家的业务人员提出口头警告。 ■启示9xn, http://www.100md.com

    当前,不少保健食品生产厂家在促销过程中并不正面宣传其产品的疗效,而是一味强调其所含成分的药用功效,发生在岚皋县的这起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案例,它带给我们三个方面的启示。第一,要进一步向群众宣传保健食品、药品在审批、执行标准等方面的不同规定,提高群众对保健食品和药品的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不正当的宣传。第二,随着保健食品注册审批职能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交,在监管中如何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在具体的监督执法过程中出现“空白点”,这是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第三,对在保健食品的审批职能移交前,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以及一些保健用品)如何处理,如何避免一些批文已经失效的产品依然在市场上大行其道,蒙骗消费者,有关部门也应尽快找出解决方案。9xn, http://www.100md.com

    (陈静)(陈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