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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要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进行——从一起案件的成功办结看现场取证的重要性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月15日 《中国医药报》2005.01.15
     在我们药监局刚组建时,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购物中心无证经营药品。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检查,现场发现该购物中心在其保健品柜组中专设药品柜台4节,有感冒清胶囊、头孢拉定胶囊等药品50余种。当时执法人员即对现场的所有药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查处,但由于执法经验不足,办案心切,在现场没有取到该购物中心向顾客销售药品的证据,相对人也以该中心有内部医务室、无销售药品的记录等理由百般抵赖,最终使该案不能成功办结。/, http://www.100md.com

    半年以后,我局人员发现该购物中心又在同一地点无证经营药品。此次我们做了周密安排。首先我们把6位执法人员分成3组,一组实施现场检查,负责对现场所有药品实物的清点;一组负责对销售记录、销售商品交款单等书证的取证;另一组则负责对现场药品柜台和整个检查情况的摄像取证。通过现场检查,我们取得了在柜台中摆设被我局当场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该购物中心保健品柜台销售清单(其中有大量的销售药品顾客交款的收银记录)、药品物价标签、现场拍摄的影像记录、该购物中心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大量证据后,即着手立案查处。我们依据《药品管理法》对该购物中心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履行了事先告知和听证程序。该购物中心后来向上级药监局提出行政复议,但最终由于我们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取得的大量证据为证,该购物中心在行政复议期间只能又向上级药监局提出撤销复议申请。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办结。/, http://www.100md.com

    从前后两次对同一单位查办同一类案件一次失败一次成功的经历,我们体会到,在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中,调查取证工作始终占据主导地位。由于证据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案件办理的质量,更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的轻重,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不能放过任何有用的证据,尽可能地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取足取够证据,然后再对证据进行梳理。只有这样才能把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办成“铁案”,既经得起《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检验,更能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部门的权威和威信。/, http://www.100md.com

    文/陈国强(陈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