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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采用新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5年3月24日 《当代健康报》 2005.03.24
     本报讯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卫生厅日前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据通知,山东省今后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时,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原来执行的体检标准同时作废。公安、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仍按国家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新标准共分21条,详细开列出哪些考生患有哪些疾病为体检不合格,同时,划清一些具体病症的合格和不合格界限。

    据介绍,与山东省此前公务员体检中执行的旧标准相比,新标准要相对宽泛一些。如旧标准规定,“乙肝检测中以下情况者为不合格:乙肝三系检查大三阳者;乙肝三系检查小三阳,同时加做HBV-DNA检查呈阳性者;SGPT异常伴HBSAG阳性者”。新标准则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本报记者),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