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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不正之风“四大怪”侵入药品招标
http://www.100md.com 2005年3月25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314期
     孙 彬 新华社记者

    为制止医药行业的腐败,江苏省在省级11家医院中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至今已先后组织了4次,在规范药品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病人负担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中标就死”、“以劣抵优”、“厂商联手不正当竞争”等新的不正之风在药品招标中兴风作浪,使药品招标的效果大打折扣,并使医药行业陷入了旧问题未解决、新问题又出现的尴尬境地。

    ——新不正之风“四大怪”

    作为江苏省药品集中招标医疗机构组长单位代表,江苏省人民医院院长黄峻教授对此有着深切的感受。黄峻介绍说,为了做好药品集中招标,江苏省政府、省监察厅及卫生厅等部门高度重视,从2001年起,成立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办公室,保证整个过程顺利实施。但是,黄峻从大量药品招标现实中发现,一些新的不正之风正在入侵“药品招标”,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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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医院不规范操作,招标药品随意化。一些医院受利益驱动,不按规范操作,在招标品种方面有很大的随意性。提出的招标药品,利润大的不招标,利润小的推出来招标;自己不想招标的药品就不列入招标目录;对某类药品不全部招标,如果招标的品种价格降低,或对招标价格不满意,则医院可能不进该品种,而改进同类的非招标品种,以致出现招标药品“中标即死”、“降价即无”的现象。

    其二,以次充优,假“独家”抢标乱市场。在某些地区的药品招标中,由于对同类药品不分档次,仅靠价格竞争,往往是低价格的低档次药品中标,而优质品牌药品因价格较高则被排挤,致使医院用药安全受到影响,同时也不利于药品生产厂家的发展;一些药厂和商家通过改变药品的剂型或规格后,成为“独家产品”,这样在招标竞争中对手少,就能获得中标机会;还有一些药厂同时以两种不同规格的产品委托不同的商业单位投标,常用规格定价很低,即使中标也不销售,而另一种特殊规格则依靠高价中标夺得市场。

    其三,厂商联手不正当竞争坑病人。一些厂商联手不正当竞争,医院对其无约束力。在招标过程中,一些厂家和商家会采取不规范操作,他们联手,以低价投标,挤掉其他投标品种,但中标后却以其他理由不予供货,造成医院的缺药;或将中标规格停产,改产其他规格,如医院需要该品种,只能用市场价格购进,使招标的结果流产,而医院对其则无约束力,最终使病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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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四,药品集中招标中周期长、合同不确定问题有待解决。如招标周期过长,不能满足医院的用药要求。江苏省的集中招标目前每年2次,招标药品品种规格总量上万,每次招标不可能每类药都招,只能招某些类别,则往往一类药的招标周期可长达2年,而在这期间,市场价格的变化、新技术的应用、新药的层出不穷等动态发展情况就和现有集中招标办法周期过长之间产生了矛盾,因而不能满足医院的用药和病人的需求。采购合同期不确定,医院用药无保证。由于药品品种多数量大,药品不能固定招标时间,这次招标签订采购合同,下次何时招标不确定,超过了合同期,厂商则可能不供货,这就使医院的用药无保证。在药品集中招标过程中,有的药厂认为,药品既然中标了,凡中标药品医院就应该无条件购进;而一些医院认为,既然有医院药事委员会的评审,那么医院完全可以按照评审通过的药品目录来进药。

    ——药品招标的合理性因素不能抹杀

    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药品招标和医院进药之间的关系,这是药品集中招标中遇到的一个问题。黄峻说,药品招标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购药、降低药价让利于民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积极作用应充分肯定。但是,当前我国药品市场严重供过于求,药品流通领域管理还不到位,药品企业为促进销售,以高额回扣让利计入药品成本,虚报成本,虚报药价。有的地方政府、物价部门在审核药价时,出于地方保护,为药品企业的虚高定价开绿灯,加上国家允许的药品顺价销售的差率,从药厂到药商到病员的中间环节层层加价,使得虚高药价合法化。可见虚高药价的泡沫主要是在定价过程中产生的,所以政府应从药品定价抓起,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核算成本,挤出泡沫,确定合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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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峻认为,现在,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价,只涉及药厂到医院或药商到医院的这一段价格,这一区间价格的降低幅度是有限的,对降低幅度不应有过高期望,依靠药品集中招标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医院是药品销售的最大群体,药品收入是医院维持生存和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药品收入的减少,影响到医院的生存。黄峻说,政府每年为人民医院拨款1800万元,仅勉强给850名离退休人员发工资,在职职工和一切开支都要医院自己挣,如果政府不增加对医院的投入,医疗服务费仍不考虑医疗技术劳务和物质耗用补偿,则医院对降低药价的积极性难以维持,也将影响到集中招标采购的持续开展。

    因此,国家需下决心尽快改革和完善医院的补偿机制,使医院在药品降价中的损失有补偿的渠道,从而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的现状。提高医疗技术劳务收费虽然也是补偿医院损失的渠道之一,但对于降低病人负担而言不是根本办法。如果主要依靠医疗技术劳务收费提高来补偿医院的损失,病人为看病付出的总费用仍不可能降低,必须有其他主渠道来补偿,以维持公有非赢利性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提高医院参与药品招标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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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新不正之风要迈三道坎

    对于当前医药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和招标中的不正之风,黄峻建议:

    第一,简化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对已经获得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经验的医院,可以尝试在政府的监管下,由医院自行组织集中招标,医院可按区域、规模和功能相近者进行联合招标,这样,可大大缩短招标周期,节约招标成本,满足医院临床用药的需求。人民医院的分层“招标”坚持了“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既降低药价让利于患者,又让利于促进医疗和医药产业的发展,这一做法获得了药品招标采购相关各方的一致认同。既尊重了医院、医生用药的选择权,又强调了招标的必要性和严肃性,二者相互制约,很好地解决这对矛盾。

    第二,探索对药品生产厂和销售商分类招标,由医院面对生产厂家招标药品;生产厂家中标后,再对销售商进行配送招标,销售商只担负药品的配送职责。把药厂和商家分开招标,这样就能防止药厂和商家联手的不规范行为。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中介、投标三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从而保证了招标过程的规范、高效和权威,初步实现了降低药价、减轻病人负担的目标,争取三方共赢的良好效果。同时,政府还要明确厂家、商家和医院合理的提成率,让三方的利润都能公开透明。

    第三、尽快完善药品招标的相关法规,推行“分层招标”、“双证认同”的招标新模式,坚决打击不正之风,对违规者严惩不贷,真正让利于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