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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和责任是最好的解毒剂
http://www.100md.com 2005年3月31日 《中国医药报》2005.03.31
     是药三分毒。'j, http://www.100md.com

    任何药物都具有潜在的毒性,即便在药物技术高度发达的美国,住院病人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也高达20%~30%,每年因药物不良反应住院者约占总住院人数的2%~5%。可以说药品不良反应几乎和药品的发明同时伴生的,但科技发展到今天,人类依然不具备研发出“零副作用”和无不良反应的药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患者而言,药品不良反应往往是选择康复时必需的代价。他们所希望的,不过是通过研发生产企业、医疗单位,以及管理部门的努力,把这种代价降至最低。'j, http://www.100md.com

    但情况并不乐观。现实是,企业在报告药物不良反应的问题上并不积极,有资料显示,目前北京有上千家零售药店,27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而向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厂商却总共不过十几家。医院方面则担心患者因不良反应而产生对医务水平的误解,因此不愿报告。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披露的2001年上海市不良反应报告显示,在上海的31家三级医院中,竟有19家三级医院未报告一起药品不良反应。有关负责人称,在正常情况下,上海每年的药品不良反应至少在3000例以上,但90%以上被“漏报”了。同时,由于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部门属于药监局,而医院的主管单位是卫生部门,医院对药品不良反应不报告,药监部门也无可奈何。'j, http://www.100md.com

    于是吃四环素吃出四环素牙,用氯霉素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吃止痛药引起的肾病,吃氯喹引起视网膜病……但更可悲的是患者还要自己承担一切后果。药品厂商及医疗机构往往不承担责任。'j, http://www.100md.com

    缺乏相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规则及其补偿制度,是引发药品不良反应纠纷的直接原因。但制度缺失不能成为坐视患者“雪上加霜”而无所作为的借口。事实上,一些有益的尝试已经启动。在江西,某地对于药物不良反应纠纷这样裁定:患者按医嘱用药,医务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按规定为患者开具处方,药品生产厂家按规定生产、销售合格的产品,三方均无过错,都不应承担过错责任。但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因药物不良反应造成损害的补偿制度,患者得不到有关补偿的情况下,巨大损失由没有过错的患者一方完全承担是极不合理的,明显违背了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公平原则。因此患者所受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损失由药品市场的盈利者来分担。如此,药厂和医院就被纳入药品不良反应责任承担的范畴。'j, http://www.100md.com

    随着应用药物的日益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率还有升高的趋势。专家称,千分之一发生机率的不良反应,至少要通过3000例单独用药才可能发现;要是同时吃几种药,更是要万例以上才能发现。报告、甄别、修改、处理,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程充满不确定性、不可预知性和非主观故意性。既然科技进步不能杜绝药品不良反应,那么,相关法规的出台就是必要和迫切的。而在这之前,道义和责任,将是最好的解毒剂。'j, http://www.100md.com

    文/黄宪(黄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