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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43693
我国将完善数据保护机制
http://www.100md.com 2005年4月1日 中国药学会
     2月28日,由商务部世贸司支持举办的“2005年药品数据保护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此次会议对外透露: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中国正在加强药品数据的保护力度。1.数据保护是大势所趋。药品数据保护是在一定时期内,政府所有部门既不能够披露也不能依赖于研发企业的临床试验数据,即政府不得将一公司的数据给予另外一个公司,或者在法律保护期限内依赖一公司的临床试验数据来衡量另外一个公司的产品并批准其上市。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产权保护》协议,该协议中第39条第3款明确要求,“当成员国要求提交未披露的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作为批准利用新化学成分的药品或农业化学产品上市销售的条件时,如果该数据的创作包含了相当的努力,则成员国应保护该数据,以防止不正当的商业使用。此外,除非出于保护公众的需要,或除非已采取措施保证对该数据的保护、防止不正当的商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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