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0543689
山东七成违法药品广告使用不科学的描述
http://www.100md.com 2005年4月1日 中国药学会
     近日,山东省整规办与工商局等部门联合通报了对省内部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等广告的检查情况,结果显示:19家被检查电视媒体的医疗广告100%涉嫌违法,而23家生活类报纸的医疗、药品广告涉嫌违法率也均超过95%。

    近期,山东省整规办与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对山东42家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分别抽取了一段时间内相关媒体发布的广告,发现涉及百姓生命安全的医药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其中19家电视媒体医疗和药品广告涉嫌违法率分别达到100%和84.3%,23家生活类报纸医疗和药品广告的涉嫌违法率分别达到97.7%和96.7%,严重地误导了消费者。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现象严重。根据国家规定,医疗、药品广告发布前须经省以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必须作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但检查发现,较多媒体对此有令不行,共有1223条次医疗和药品广告涉嫌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占涉嫌违法违规广告总数的近80%。

    利用医药科研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夸大宣传,大肆吹嘘治愈率。检查发现,30%的违法医疗广告和44%的违法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有57%的违法医疗广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而逾七成的违法药品广告使用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

    禁止类及遭封杀的广告有的仍在发布。根据国家规定,禁止尖锐湿疣、红斑狼疮、恶性肿瘤等11种疾病的治疗和8类药品做广告宣传。但检查发现,曾在2004年遭封杀的一些医药广告又“死灰复燃”,共计达到221条次。与此同时,在医疗广告中宣传药品、医疗器械及推销自制方剂以及以专题报道、讲座等形式作广告宣传的现象也十分严重。

    据记者了解,目前山东省已对此次检查中涉嫌违法违规严重的20家媒体停止了15天的某类广告发布资格,并对检查涉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信息来源:新华社,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