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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医院购药凭证须保存两年以上
http://www.100md.com 2005年5月5日 《当代健康报》2005.05.05
     从5月1日起,《南昌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实施。其中规定,医院购药凭证必须保存两年以上。r\$s(, 百拇医药

    该《办法》规定,药品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必须保存两年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指定人员负责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群体不良反应,必须按规定向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报告。 (余锋 熊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