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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电复律的适应证与复律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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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脏电复律的适应证与复律规程

    一、定义及进展

    心脏电复律是以患者自身的心电信号为触发标志,同步瞬间发放高能脉冲电流通过心脏,使某些异位快速心律失常转复为窦性心律。心脏电除颤则应用瞬间高能电脉冲对心脏行紧急非同步电击,以消除心室颤动(包括心室扑动)。因概念和临床应用的共性,本章节拟一并论述。目前,此项技术在仪器设备、适应证拓展及方法学等方面已取得了较大进展。

    1961年Lown首次报道用直流电转复室性心动过速获得成功,开创了用电学方法治疗快速心律失常的新纪元。电复律/除颤作用迅速、疗效显著、安全、操作简便,具有药物无法比拟的优越性,目前已成为全球范围内救治室颤和其他快速心律失常患者的首选或重要措施,体外心脏电复律/除颤器随之成为各级医院必备的医疗设施。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电复律/除颤技术日趋完善,主要在如何以最低有效能量除颤成功且最大限度地减少心肌损伤、寻找新的低阻抗电击途径、探索新的除颤波形以及尽可能缩短室颤发生与首次电击时间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现已开发出自动体外除颤(AED),经静脉或经食管电极导管直流电复律/除颤以及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ICD)技术。其中尤其是基于早期复律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AED(1994年),被称为心肺复苏生存链中的关键环节,该系统能否进一步完善和普及,是未来心跳骤停者生存率大幅提高的重要决定因素。此外,目前国外广泛采用的新式低能量双相脉冲电击,因其低能量、高转复率的优点,亦显示出极大的优越性。

    多数学者认为快速心律失常的发病机制主要是折返激动、异位起搏点自律性增高和触发活动,其中折返机制占绝大多数。实践证实,电复律/除颤对折返机制的心律失常疗效最佳。原则上任何类型的快速心律失常导致血流动力学障碍且药物疗效不佳时均应考虑电复律/除颤治疗。同步电复律,是指对于除室颤(包括室扑)以外的快速心律失常采用患者自身的心电信号(R波)触发电脉冲发放,使其落在R波的下降支而非心肌易损期避免引发室颤。而非同步电复律是指室颤(室扑)时,整个心肌已无时相上的实质性区别,任何时相均能通以高能电脉冲,并且此时已无明确的R波可被利用来触发放电。近年来,随着关于心脏电复律/除颤(2000年)、AED系统(2000年)、ICD(1998年)以及心房纤颤(2000年)治疗指南的制定,使得电复律治疗心律失常的指征和方法学得以规范化。本章节将逐一阐述。

    二、适应证与禁忌证

    复律前需充分地估计复律的必要性、成功率、复发的可能性以及治疗可能出现的危险性,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电复律除颤公认的适应证共五类:心房纤颤(简称房颤)、心房扑动(房扑)、室上性心动过速(室上速)、室性心动过速(室速)以及心室颤动/心室扑动(室颤/室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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