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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中国中医药报
     在药物剂量和用法正常的情况下,出现了使用目的之外的作用,就是药物的副作用。大多数药物副作用会对患者会产生不利影响,因而也可以说是一种不良反应。

    医师使用某种药物,一般是因为患者体内某方面存在某种异常情况。针对这个情况,医师往往只希望药物针对某一器官或某一方面发挥治疗作用,而对其他正常器官没有不利影响。但一种药物对不同器官可显示不同性质的作用,即便使用的是一种高度提纯或人工合成的药物,在希望它发挥某一作用时,仍不可避免地要接受它的其他作用。比如,阿托品就是一种典型的M胆碱受体阻断剂,虽然其在临床上应用的药品多为人工合成生物碱,纯度很高,但作用仍十分广泛。它能同时解除平滑肌痉挛、抑制腺体分泌、解除迷走神经对心脏的抑制、加快心率、散大瞳孔、升高眼压、调节麻痹、兴奋呼吸中枢;大剂量时,作用于小血管平滑肌,能解除微血管痉挛,以改善微循环;它可对抗体内乙酰胆碱过多而引起的M样即毒草碱样症状;而在很大剂量时,也有阻断神经节的作用。因此,当医师利用其缓解平滑肌痉挛作用来减轻肠痉挛所致的腹痛时,或利用其解除迷走神经对心脏的抑制作用来减轻心脏起搏、传导阻滞引起的心动过缓时,就不得不同时使患者承担出现心悸、口干、排尿困难、眼压升高,甚至诱发青光眼、急性尿潴留等不良反应的危险。

    针对这类问题,医师在选用药物时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避害、趋利”。

    由于药物作用的多方面性,决定了它们存在治疗作用的同时,又可能存在毒副作用。任何药物,有适应证就存在禁忌证,所谓毒性和副作用,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事物。比如,药物对肝、肾功能的损害,对造血功能、神经系统功能如听神经的损害以及引起皮疹等,对机体只会产生不利影响,故可称之为毒性。而对于药物可能存在的毒性,医师当然应该力求避免或减轻。但另一些作用,如对肠蠕动的减弱或增强、对心率的减慢或加快、对血压的增高或降低、对腺体分泌的增多或减少等,都可以说是一些“相对”的副作用。对这类副作用,医师如果能充分掌握,并能根据患者机体内部相关器官在用药前的功能状况,恰当选药,就可能“变害为利”,把副作用变为治疗作用。

    以心血管疾病用药为例,目前常用的降压药有几十种,它们各有不同的作用机制,而共性是都能使血压下降。但另一方面,各种降压药又都有其本身的毒副作用。

    以硝苯地平为代表的二氢吡啶类药物,在降压的同时又有使心率增快,引起心悸、面红、头胀、水肿等副作用。如果患者用药前心率已偏快,或已有浮肿,用药后这种情况必将更明显。但若用于原心率过缓或有起搏、传导阻滞者,则此种副作用可能转化为有利作用。如同时给予利尿剂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即可消除该药导致的水潴留,并使降压作用增强。

    硝苯地平的普通制剂起效迅速、半衰期短。在其作用的高峰期,由于血压下降及心率增快明显,可因舒张期短和冠脉灌注压降低而引起心肌缺血。若是改用缓释、控释剂型,如“利焕”、“欣然”、“拜新同”,或用半衰期较长的制剂如尼群地平、氨氯地平即络活喜,则能减轻此类副作用,并使血压平稳下降,维持时间延长。

    硝酸酯类如硝酸甘油、消心痛等,通常属抗心绞痛药。但因这类药物对阻力血管和容量血管均有扩张作用,故大剂量时也可降压,并也有增加心率的副作用。因此,对原心率缓慢、血压较高者,这种副作用也可转化为有利作用。

    β受体阻滞剂类药物,在改善冠脉血流量的同时,均具有不同程度的降压作用;同时,又都可使心率有不同程度的减慢。这种副作用有时可引起严重后果。例如,对有潜在性起搏传导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可因用此类药而导致房室传导阻滞或病窦综合征出现。但是,如果将这类药物用于原心率偏快的高动力、高肾素型高血压患者,则这些副作用将变为对患者有利的治疗作用。

    β受体阻滞剂和噻嗪类利尿剂对糖、脂肪及尿酸代谢有不利影响,故用于糖尿病或糖耐量减低、高血脂、高尿酸者应谨慎。尽管,此两类药物都能降血压,在药理作用上可以相互协同,但从副作用角度看,却宜避免同时使用。如将双氢克尿塞与硝苯地平共用、β受体阻滞剂与阿米洛利共用,可使治疗作用协同而副作用分散,就比较好些。

    α1受体阻滞剂如哌唑嗪、多沙唑嗪和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除能降压外,对糖、脂肪、尿酸代谢可能有利,与β受体阻滞剂或噻嗪类利尿剂合用,可增强降压作用,减轻副作用。

    吲哒帕胺即寿比山,是一种兼有钙拮抗和利尿作用的降压药,其主要副作用是可能引起低钾血症,故最适合与保钾利尿剂如阿米洛利,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合用。一方面,可使降压作用增强;另一方面,则使低血钾程度减轻或被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