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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职权在药监行政处罚中的表现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4日 《中国医药报》2005.06.04
     药监行政处罚超越职权是指药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做出行政处罚时,超出了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或授权、委托范围。对于行政处罚超越职权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并可判决姓刂匦伦龀鼍咛逍姓形R虼耍┘嘀?br>体的行政处罚权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行使,如果超越法律规定,行使了法律所没有规定的权力,其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k, http://www.100md.com

    实践中,药监行政处罚超越职权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五种:{k, http://www.100md.com

    一、下级行使上级的职权,即超越级别权限行使职权。这种超越权限的表现形式在执法办案中比较普遍。它是纵向越权处罚的一种,药监部门内部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行政处罚亦属于此种类型。{k, http://www.100md.com

    例如,某市药品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曾因多次销售假药被处罚的甲药品批发企业,再次销售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的假药,于是,该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没收销售的假、劣药及违法所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甲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是由某省药品监管局审核颁发的,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权属于某省药品监管局。因此,某市药品监管局行使该处罚权,就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属于超越级别权限行使处罚权。{k, http://www.100md.com

    二、超越部门职权,即药监行政主体行使了不属其法定处罚职权范围内的处罚权。{k, http://www.100md.com

    例如,A市药品监管局多次查获丙药店销售假药行为,给予多次处罚后,该药店仍然实施销售假药行为,遂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做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甲药店领取的《营业执照》是由工商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颁发的。A市药品监管局只能行使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职权,而无权吊销丙药店的《营业执照》。显然,该药品监管局的行为搅瞬棵湃ㄏ蓿Φ备璩废?br> 三、超越地域管辖权,即药监行政主体的行政处罚超越了法定的空间范围。{k, http://www.100md.com

    例如,B县药品监管局查处辖区甲食品店无证销售假药时,发现部分假药批发给了G县乙诊所,B县药品监管局在对甲食品店进行处罚的同时,对G县乙诊所也实施了行政处罚。本案中,乙诊所使用假药的违法行为发生在G县,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由G县药品监管局管辖。因此,B县药品监管局对G县乙诊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超越了地域管辖权,属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k, http://www.100md.com

    四、超过法定处罚种类。给予违法行为人的处罚,超出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给予的处罚种类。{k, http://www.100md.com

    例如,M药品监管局发现甲药店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责令其进行改正,但甲药店并未改正,于是,M药品监管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中,M药品监管局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定性是正确的,但该法条并未设置罚款的种类,M药品监管局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法定处罚种类,显然,这是一种超越职权的表现。{k, http://www.100md.com

    五、超越了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它是指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超越了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对某类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处罚的最低限或最高限。{k, http://www.100md.com

    例如,某市旺隆医药超市于2004年2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产品范围为一、二类医疗器械。2005年3月23日某市药监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旺隆医药超市有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销售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的行为,于是,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的处罚。本案中,某市药品监管局对旺隆医药超市适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定性是正确的,但对其罚款3万元超出该法条规定的罚款最高限2万元以下的幅度。因而,某市药品监管局做出的处罚超出法定幅度,属于越权处罚的一种。{k, http://www.100md.com

    福建省三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秀梅(杨秀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