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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源头治理有了“办法”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3日 《家庭医生报》 2005年第24期(总第1009期 2005.06.13)
     ●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名称不能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的功能、原辅料、命名等多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从注册审批这一源头为保健食品“把好关”。

    根据该《办法》,我国保健品将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合法取得注册的保健品在四种情况下将被注销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申请注销的;确认产品存在安全性问题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同时,那些通过非法手段,如提供虚假资料、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保健品批准文号,一旦发现,将被注销。

    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百拇医药(王卓伟 新华社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