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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标准的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23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5年第23期
对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标准的探讨//

     俞森洋教授

    1970年毕业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现为解放军总医院南楼呼吸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在老年肺炎、肺癌、呼吸衰竭诊治和机械通气方面有丰富经验。已发表论文98篇,主编专著6部,参写专著16部,获全军医疗成果一等奖1项,二、三等奖6项。现任中央和军队保健会诊专家,兼任10多种杂志的副主编或编委,承担国家和军队重大科研课题5项。

    ARDS定义和诊断标准的历史回顾

    自1967年,Ashbaugh等首先报道了12例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病人以来,对此症的定义和诊断标准一直颇有争议。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Petty和Ashbaugh 等将其命名为“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才逐渐为ARDS制订了4条诊断标准:①严重低氧血症;②呼吸系统顺应性降低;③胸部X线表现;④肺动脉导管测定:肺动脉闭合压正常。并为绝大多数学者所接受。

    那时的标准很严格,要诊断ARDS,除符合以上4条标准以外,还要排除肺炎、肺不张、弥漫性肺疾病等,故确诊者均是晚期病例,诊断的敏感性很差,导致开始治疗延误,死亡率很高。标准要求测肺动脉闭合压必须插肺动脉导管,有一定技术难度,也具有创伤性。诊断标准是以“全或无”(要么肯定,要么否定)现象来界定ARDS,不能以动态、发展的表现来确诊疾病。

    1988年,Murray等主张对肺损伤的范围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级,提出了肺损伤评分( lung injury score,LIS)系统。LIS系统从胸片、低氧血症、PEEP和呼吸系统顺应性4方面来评分,总各项得分相加之和除以项目即得LIS评分。

    该诊断标准的优点是:①可将患者分为3类:无肺损伤(评分0分);轻-中度肺损伤(评分0.1~2.5分)和严重肺损伤,即ARDS(评分>2.5分)。②可以对肺损伤的程度进行比较和半定量,也可对疾病的发展过程:从正常功能功能不全明显衰竭进行连续评估或对治疗的反应进行仔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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