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康运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3个医疗改革配套办法。
这些办法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去年年底,国务院决定,自199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于当年底完成。按照国家确定的医疗改革方案,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
根据这3个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严格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具备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职工可从这些医疗机构中选择自己满意的医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还要确定定点零售药店。
这些办法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去年年底,国务院决定,自199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于当年底完成。按照国家确定的医疗改革方案,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
根据这3个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严格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具备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职工可从这些医疗机构中选择自己满意的医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还要确定定点零售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