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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近日首次对江苏的一起医患纷争作出鉴定,推翻了省市两级医疗鉴定单位“不属医疗事故”的结论。一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27日 中华女性网
     三次手术连遭“意外”

    1998年8月24日,南京栖霞区靖安镇滨江村村民张家福因咳嗽、胸闷伴发热入住南京市胸科医院。经诊断,为右下肺结核伴绿脓杆菌感染,拟行右下肺切除术。但在10月16日手术时,院方却是在气管插管加静脉复合麻醉下,对他进行了右全肺切除术。手术记录如是记载了术中一些步骤:“食管在术中分离粘连时损伤,下(切除)胃管后,缝合食管裂口。”“在游离水平裂和肺门时,由于粘连肺动脉干破裂出血,”随即“在心包内结扎、缝合肺动脉干”进行修补处理,期间不得不进行右全肺切除,并放置胸肺引流管一根。

    此次术后不久,因食管损失后修补不善,张家福又患上了“食管胸膜瘘”。11月3日,他再度躺上手术台进行空肠造口术。12月17日,经对症治疗病情稳定后,医院又给张家福放置了钛镍记忆合金带膜食管支架。

    1999年1月4日,院方对张家福进行复查,发现植入的食管支架“内径偏小,弹力不足”,起不到作用。但由于当时给他做植入手术的医生出国了,其他医生表示不便代劳把支架取出。一直等到这位手术医生半年后归国,再给张家福进行检查,发现支架被后生出的肉芽嵌在食管内,很难取出。12月22日,院方给张家福进行了第三次手术,他的食管就连同支架一块被切割取出,而胃则被提高到了胸腔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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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次手术让张家福从此成了一副“昂首挺胸”模样,而无胃囊填充的下腹则平坦得近乎凹陷。更令他痛苦不堪的是,进餐不能多吃,一顿三五块饼干就饱了,还不能喝水,否则盛不下,而吃少了又饿。睡觉更苦,身子向左侧睡,胃就压到左侧的肺,呼吸困难;往右侧睡,肺又压在胃上;要是平躺着,胃酸又会涌到嘴里来。所以只能斜倚着身子睡觉,6年来的每个白天黑夜,他都这样度过,以致曾有过寻死的念头。

    七载抗争讨得说法

    其实,早在第一次手术后,张家福看到身边其他病友下了手术台就能吃饭,而自己却总是不停地打流汁就很奇怪,但医院始终不讲实话。直到后来他设法“偷”看到病历,才知道自己在手术中肺动脉干血管被划伤了,补血管又把全肺切掉了,切全肺时又割伤了食管,还失了那么多的血,差点在手术台上就没了命。直到这时,医生竟然还说他的食管是发烧给烧坏的,张家福坚持认为是医疗事故,在与院方协调无果后,于1999年3月将南京胸科医院告上了法院。

, http://www.100md.com     岂料诉讼也一波三折,先是胸科医院一直未予提供病例等相关资料,导致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无法进行鉴定,张家福无奈撤诉。

    所幸的是2002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中国卫生法协会理事胡志强听说了张家福的遭遇,自告奋勇当了他的代理人为之奔走,再度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7月14日,南京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称“患者术中发生的食管损伤及术后发生的食管下段瘘属于手术并发症。并发症发生后医方进行了食管支架置放与取出、食管剥脱等积极的治疗,措施得当,但有些措施值得商榷。患者目前的状况是自身病症发展演变的结果,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张家福不服结论,又提请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2004年12月21日,江苏省医学会给出的鉴定结论仍然是“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张家福还是不服,几经周折终于将委托书递到了中华医学会,该会于2005年5月24日作出结论:“本病例事故争议属于医疗事故,且属二级丁等(注:最高为一级甲等),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分析意见称:“医方存在以下过失:一是术前对手术难度和复杂性估计不足,对可能出现的意外防范措施不力。二是术中操作不慎引起肺动脉干损伤后处置不当,造成右全肺切除。三是术中分离肺粘连过程中损伤食管并非不可避免。四是在胸腔严重污染情况下,行单纯食管修补方法欠妥,造成修补后食管胸膜瘘、脓胸。五是放置食管支架位置不当,食管胸膜瘘的问题未能解决,最终导致食管切除、食管胃颈部吻合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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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说纷纭热盼改革

    虽然三级鉴定结论谁将为法院采用,最终将由主审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决定,但张家福还是激动不已。在这长达7年的“官司”中,他家的田地一直荒着,三级医疗鉴定费用全是找人借的,最后一次鉴定还是托人贷款一万元才得以赴京做成的。此外,张家福还欠下南京市胸科医院一笔“巨债”,据院方称几年来仅用在他一人身上的药品费用就达十余万元。

    更让张家福感慨万千的是,中华医学会是首次对江苏医患纷争作出鉴定,而且推翻了省市两级医鉴单位“不属医疗事故”结论。据介绍,中华医学会对于选择受理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诉求,也是会再三选择的。虽然相关条例规定,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或属疑难病例的可申请由中华医学会进行技术鉴定,但实际操作中,这两个条件还有较大的弹性空间。

    来自三级医学会作出的鉴定书,分析意见迥然各异,对此各方反应不一。南京市胸科医院称,并非鉴定单位的“级别”最高就最具权威性,这件事发生在1998年,拿现在国内先进的医疗技术水准来要求我们,是不是有些苛刻呢?而南京其他医院的相关医生认为,这样的手术明显是犯了很大错误,给病人造成了极大痛苦,怎么还不构成事故呢?有患者尖锐提出,如果这样的手术还不算事故,还说医院操作规范的话,这不就成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有过医患纷争经历的患者则“翻老账”,对已做出的结论表示怀疑,要求再向中华医学会提出申请,使当地医学会遭遇尴尬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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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法律界的相关人士则由此例反思现行医鉴机制,身为代理人的中国卫生法协会理事胡志强坦陈,我们需要的是一种能在医患双方之间扮演公正、公平、公开角色的第三方,来制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论医疗单位还是患者,其实都不需要幸运,只需要公平。而要达到公平,就要尽快建立合理健全的制度。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淑君指出,现在的医疗事故官司,说穿了是医学会判案,对患者很不利,难以体现公正。因为法官对医学不懂,甚至连病历都看不懂,只能听医学会的鉴定情况,是真是假、是否合理,法官没有判断能力,还怎么去判案?李主任介绍了国外在处理医患争议时采取的一些办法,如美国在处理医患争议时,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医师上庭质证,并对他们所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一来,至少鉴定方是透明公开的,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起责任,相对好多了。而日本则在相对集中的地区专门成立了医事法庭,只审理医患争议的案子。法官具备非常丰富的医学知识,也保持独立性,医患双方必须提供全面的资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由法院当庭了解全面情况后作出鉴定结论,之后的赔付情况,也根据鉴定结论来定。这些医患争议处理方式,有值得借鉴之处。(朱安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