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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难被“克隆”处入手——对中医药知识产权问题的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30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365期
     周东浩 山东省临沂市中医院

    知识产权、专利可能是近年出现最多的话题之一,从吴仪副总理讲话到相继有高校成立知识产权学院,举国上下都在讲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而作为我国国宝之一的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讨论得更是沸沸扬扬,一时间对中医中药的保护声四起。在一片保护声中,大家不妨静下心来想想,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最终结果又是什么?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能实现对传统中医中药的充分保护吗?何况中药复方知识产权保护的公认难题是“易仿难查”(因为技术含量不高而极易仿制,而又因成分复杂而极难查出)。

    如何保护才是真正的保护,并且在保护的同时又不会阻碍世界医疗水平的进步?笔者认为这种保护不应当是被动的保护,而是主动的保护。何为主动保护?我们首先应思考的是中医中药最难被“克隆”的是什么?

    那就是中医的文化土壤、几千年的文化底蕴及独特的人文自然环境。美国国家卫生院的补充替代医学中心2003年设立了国际合作项目,鼓励在原始和正宗的社会、人文环境下研究补充替代医学。他们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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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可复制,复方可复制,但是几千年的文化不可复制,在这种文化土壤下的中医中药不可复制。正如葡萄酒全世界都可酿制,但只有法国的几个区的葡萄酒才是世界所趋之若骛的,才能卖得起一流的价格;全世界都可生产起泡葡萄酒,但只有法国香槟区的才可叫香槟(原产地保护),也才是世界最好的起泡葡萄酒。这不仅是地理、自然环境的问题,还有千年的酒文化沉淀在里面。

    因此,我们应该建立的目标是:全世界都可种植中药,但只有中国的中药才是最好、最地道的;全世界都可制造中成药,但只有中国的中成药是最有效而副作用最小的;全世界都可以用中医中药,但要用得好、疗效最显著,还要靠中国的中医师;在全世界都可以学习中医,但最好的中医教育在中国。如果中国的中医有这种气势,世界自然会来跟中国接轨。否则只能不停地跟着别人的规则跑,再加上时不时传出一些质量问题新闻,中医这块国宝恐怕会失去光芒。因此我们必须脚踏实地搞好自己国土上的市场,首先把自己做强、做大,有了足够的“中气”,有了一流的质量,才有资格建立国际标准,也才能“任尔东西南北风”牢牢站稳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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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达到这种目标,需树立两个牌子:一个是中药品牌,一个是名中医师品牌。

    1.树立世界一流的中药质量品牌。目前我国的中药材加工及中成药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从药材种植的源头到采集、加工、炮制、提取等一系列环节均存在质量控制问题。如中药饮片存在大量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现象,有的饮片则根本未经过炮制,企业直接把中药材洗切完事,有的企业则故意在饮片中掺入大量的杂质。

    如果仿制韩国对高丽参的管理思路,即对高丽参实行国家专营专卖,由国家规范统一质量标准,并根据国际市场需求调节供货量,把中药材、中成药的管理变成国家行为,并形成一条规范化流水线加工体系,相信可较快解决这个问题。韩国高丽参由于是国家管理,所以没有假冒伪劣商品,统一种植、不施农药和化肥,所以其质量一直很有保证,最终使韩国高丽参成为世界认可的产品,韩国高丽参成为世界人参类市场占有率第一的产品,因此也卖得起世界一流的价格(韩国高丽参的价格是西洋参、国产人参的5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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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否可做如下尝试:将我国的中药材在种植、采集、加工、炮制、中成药制作及应用等各方面,均按照传统古法及现代研究的成果统一标准,形成规范化的流水线加工体系。其中各个环节均应有国家强制标准,甚至需要国家行为。各种中药材按GAP种植要求在相应的国家道地药材产地规范化种植,由国家统一管理、统一收购、统一质量标准,再送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化药材加工厂统一加工、炮制成相应的饮片、粉剂等各种形式,供应医院、药厂,同时也要求医院、药厂的中药原料来源必须统一用国家规定药材。整个这条流水线的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着几千年的中医中药文化沉淀及独特的地理自然环境在里面,谁能复制得了?充其量也只是东施效颦,好比美国的葡萄酒能卖到法国葡萄酒的价格吗?这样中成药的质量起码从原料来讲是一流的、质量可控的,也解决了中药材出口时的质量问题。至于中药产品的下游问题——市场问题,笔者认为占领国际市场也应成为国家行为,并根据国际市场需求调节供货量。因为就目前大多数中药企业及研究开发部门来讲,由于规模及资金、技术的限制,开拓中药的国际市场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如果由国家主管部门来统一开拓国际中医药市场,则容易许多。

    2.树立世界名老中医师品牌。邓铁涛教授曾说,中医药学是个宝库,宝贝藏在哪里呢?一部分是在典籍文献里,这是谁都可以阅读利用的资料,没有专利保护的;另外两个则是民间医药和名老中医,这二者有点类似,都是不成文的知识。名老中医有深厚的学识、丰富的经验,他们是中医理论的诠释者和实践者。就中医的特点——“针对个体,辨证论治”而言,在治疗方面是非常能体现创造性的。这种创造难以用专利来保护,也是最难被复制的。但是创造者的主体——名老中医,却完全可以作为品牌来塑造。国家曾数度评选过国家名老中医,各省市也评选有各地的名老中医,但可惜评完后没有从国家或政府的角度,把“国家名老中医”整体作为国家品牌乃至世界品牌来塑造,从而带动医疗水平、医学教育等各方面的发展,同时也带来高附加值的中医中药产品。,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