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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82003
为什么布洛芬作为非处方药只限用于解热止痛?
http://www.100md.com 《首都医药》 2000年第10期
首都医药 2000 0 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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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与非处方药品分类管理是根据药品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的不同,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依据这一精神,布洛芬作为处方药,其适应证为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绝直、脊椎炎、骨关节炎、滑囊炎、腱鞘炎等,每日最大剂量为2400毫克。允许长期使用。
布洛芬作为非处方药,其适应症限制在解热、止痛,最大日剂量为800毫克,不允许长期使用,且解热用3天后,止痛用5天后不见症状缓解,应去找医生咨询。因为从人民用药安全出发,非处方药的适应证只能是患者能自我判断的、轻微的小病,例如如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患者能自我判断,也能自我医(药)疗,而风湿性关节炎、脊椎炎等则必需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在医生指导、监督下进行治疗、用药。药量大、疗程长,为安全起见,必须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用药。
因此,分类管理就规定了布洛芬的解热、镇痛的部分作为非处方药,而抗炎等部分作为处方药。这就是说,同一活性成分可以分类管理,即同一活性成分,可以是处方药也可以是非处方药,布洛芬如此,阿司匹林、吲哚美辛、双氯芬酸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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