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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29517
医药电子商务与法律(5)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5日
     总体来看,各国国内的医药电子商务立法有着三个共同特征:第一、迅速。从1995年俄罗斯制定《联邦信息法》及美国犹他州出台《数字签名法》至今,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已有几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制定了医药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或草案,无论是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还是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对此反应都极为迅速。尤其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更起到了先锋与表率的作用,及时引导了世界各国的医药电子商务立法。这种高效的立法,在世界立法史上是罕见的。第二、兼容。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并逐步打破国界的大趋势下,医药电子商务立法中任何的闭门造车不仅是画地为牢,更会严重阻碍医药电子商务与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各国在进行医药电子商务立法时,兼容性是首要考虑的指标之一。并且,也正是这种兼容性的要求造就了电子商务立法中先有国际条约后有国内法的奇特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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