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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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6566-86[1] (下简称原标准)自1986年12月1日实施以来的实践证明,通过控制建筑材料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有效地避免了因建材超标而导致室内γ辐射增高和氡污染。
ICRP 60号出版物[2] 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基本安全标准(IBSS)[3] 均对原标准的修订提出新的要求。同时,原标准也存在标、法不分,对某些超标建筑材料也未能充分合理利用等问题,本文作者简述修订的内容、依据和有关问题。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明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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