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案件查处实行“日记制”
本报福建讯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案件查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近日,光泽县药品监管局实行案件查处“日记制”,使每一次执法活动都有可查性,增强了案件查处的透明度。
案件查处“日记制”,即执法人员对每次执法情况按日进行登记,记录的内容包括:执法检查时间、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经办人处理意见以及检查现场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签名。
“日记制”的实行,不但使案件查处工作有了规范性记录,而且杜绝了执法中的“人情化”。同时,把在记录中有屡次违法违规、屡次抽验不合格的单位列为检查的重点对象,以突出日常检查的侧重性和连贯性,对涉药单位把好药品质量关也起到较好的督促作用。
(瞿晖), http://www.100md.com
案件查处“日记制”,即执法人员对每次执法情况按日进行登记,记录的内容包括:执法检查时间、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经办人处理意见以及检查现场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签名。
“日记制”的实行,不但使案件查处工作有了规范性记录,而且杜绝了执法中的“人情化”。同时,把在记录中有屡次违法违规、屡次抽验不合格的单位列为检查的重点对象,以突出日常检查的侧重性和连贯性,对涉药单位把好药品质量关也起到较好的督促作用。
(瞿晖),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