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各地传统医学 > 民族医药 > 研究
编号:10689378
应恢复和建设“民族民间医生”队伍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20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376期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传统医药资源十分丰富。除中医学以外,还有大量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和民间医药,他们在历史上为保障各族人民的健康繁衍做出了巨大贡献,今天仍然是当代社会重要的卫生资源。解放以前,我国的传统医药人员都在民间。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在党的中医政策指引下,中医进入国家医疗机构,中医药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体系逐步形成。80年代初,藏医、蒙医、维吾尔医的医疗机构和教育体系相继建立,一批民族医进入国家医疗机构。但仍有大量中医、民族医、民间草医散在民间,特别是原来没有民族文字的壮医、苗医、瑶医、彝医、侗医、土家医以及其他草医全部都是民间医生。他们生活在农村边远山区,凭医药经验或一技之长用当地草药和简易方法防治疾病。他们半农半医,熟悉当地的自然条件、疾病情况和村民生活,随时采集或收购一些草药,医药结合,简便验廉,方便群众。特别是在离乡镇卫生院较远的偏远山区,大学生不去,中专生不留,他们是惟一的医生,群众需要他们,他们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卫生事业的一部分,其共同特点是:一、半农半医或以医为主,有丰富的民族医药、民间草药知识和医疗实践经验,对个别病种有一技之长甚至绝招。医药知识主要来自家传或跟师学习,有的参加过当地的民族医或草药医培训班。二、文化程度较低,有的不会书写汉文,缺少医学专业学历,参加中医、西医考试往往落榜。三、长期怀才不遇,容易自炫其术,难免言过其实,时受“正式医生”排斥。
, http://www.100md.com
    1958年中央大力贯彻中医政策时期,地方政府比较重视民族民间医生,邀请他们开过一些座谈会、献方会等。70年代大搞合作医疗和中草药群众运动,民族民间医生积极参与,献方献药献技。在当时的政策条件下,民族民间医生难以个体开业行医,有相当一部分当了赤脚医生(乡村医生)。据贵州省卫生厅1982年题为《民族医、草药医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的调查报告指出:“我省约有民族医、草药医30多万人,为全省专业医药卫生人员的4倍。”“我省每一个社队都分布有草药医或民族医,特别是少数民族、边远山区人数更多。”“据调查测算,全省2000多名专业民族医、草药医每年治病700多万人次;25000多名业余民族医、草药医每年治病300万人次。他们的工作量达到县以上各级各类医院和工业及其他部门医疗机构诊疗任务的总和。此外,还有20多万有一技之长的人员也为群众防治疾病做了大量的工作。从上述情况看,民族医、草药医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贵州的民族医通称草药医,以苗医为主。其他如广西的瑶医、壮医,云南和四川凉山的彝医,湖南湘西、湖北鄂西的土家族医、苗医、侗医,其基本情况大体相似。1978年以后,全国各地振兴中医,也开始重视民族医。卫生部在《民族医药事业七五发展规划的意见》中提出:“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民族医药卫生组织,充分发挥民间民族医药人员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真正做到偏僻山区有医、有药、能防、能治、便民、利民。”卫生部原副部长谭云鹤1984年在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上说:“各地卫生厅应把民族医药事业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传统医药工作的领导,包括中医、民族医、草药医在内,都要全面规划,加强管理。”“我们有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又有丰富多彩的民族医、民间草医和一技之长的人员,构成中国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这是非常可喜的事情。”1985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支持个体开业行医。积极组织和支持经过考核、合乎条件的闲散医务人员(包括民族医、草药医和对医药确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和离休退职医务人员个体开业行医。”
, 百拇医药
    但是,随着医药现代化的加速前进,现代医药主导卫生事业的思想越来越占有优势,加上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药院校毕业生的增多,民族民间医药人员和一技之长者的作用被日益低估,正在逐步消失。特别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民族民间医药人员实际上已处在边缘化和被基本否定的地位。尽管这两个文件中提供了考试、考核机会,但其“门槛”已不容民族民间医药人员逾越。1999年出台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把“一技之长”的横杆定在“医师资格”,且第十四条规定“考核机构是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而这样的机构只有藏、蒙、维、傣四种民族医才有,广大的壮医、苗医、瑶医、彝医、土家医、侗医都没有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直到2002年才出现一个壮医医疗机构)。何况县级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根本不懂民族医药,不具备“指导能力”,也从未对民族医进行过业务培养。近几年来,各地民族民间医药人员纷纷反映行医难、用药难,几十年传承下来的民族医动辄被指责“没有行医资格”和“非法行医”而被政府取缔查封,被拒发行医执照,民族民间医药人员逐年锐减,民族民间医药文化的土壤遭到根本性的破坏。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的一名干部用4个月的时间在西南地区参与“兴边富民行动”调查,途经30多个县,行程两万余里,除见到一个民间苗医以外,再没有见到民间民族医,而这些地方缺医少药的情况十分严重。党中央、国务院指出:“各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要努力发掘、整理、总结、提高,充分发挥其保护各民族人民健康的作用。”目前民族民间医药人才的丢失,不仅是传统医药的损失,而且影响整个民族民间文化的继承发展,影响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
, 百拇医药
    因此建议:一、恢复和建设“民族民间医生”队伍。“民族民间医生”(包括一技之长者,建议今后统一用“民族民间医生”这个概念)是我国传统医药的基层力量,是民族民间医药继承发展的土壤和源头活水,也是当代医药卫生资源的一部分。国家在医疗卫生队伍中保留“民族民间医生”这一层次,作为乡村医生队伍的补充,并充分发挥其保护各民族人民健康的作用。

    二、在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允许民族民间医生在指定的地区和范围内行医卖药,并鼓励其带徒传承。

    三、民族民间医生的执业审批和管理,由当地县级卫生部门负责。

    四、民族民间医生的执业考试以考核实践经验为主。试题限于民族民间医药知识以及从事的专业和一技之长的范围。允许用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五、民族民间医生应用的草药,按其民族的医药理论和用药经验开发和应用。
, 百拇医药
    六、建立民族民间医生和当地县乡医疗机构的对口协作关系,达到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的目的。

    七、国家增加对民族民间医药的资金投入,进一步重视民族民间医药的发掘、整理和科研工作。

    八、建立壮、苗、瑶、彝、土家、侗等民族医药和民间医药教育制度,鼓励民间力量参与民族民间医药教育机构的建设。在全面建设之前,可举办各种培训班和专业研讨班,或建立中专层次的职业学校。

    九、加强对民族民间医药学会、协会的支持,加强行业团结和行业自律。

    十、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有必要对民族民间医药的现状做一次比较深入的调查。调查对象是5个民族自治区(藏、蒙、桂、新、宁)和5个多民族省(云、贵、川、甘、青),再加上湘西、恩施、延边3个自治州共13个地区。, http://www.100md.com(诸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