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七)
(续7月14日第30版)
二、利福平
利福平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均具抗菌作用。
(一)适应证
利福平适用于各种类型结核病和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但单独用药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必须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
(二)注意事项
1. 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及肝功能。肝病患者、有黄疸史和酒精中毒者慎用。
3. 服药期间不宜饮酒。
4. 本药对动物有致畸作用,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妊娠早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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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推荐5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本药。
6. 患者服药期间大、小便、唾液、痰、泪液等可呈红色。
三、乙胺丁醇
(一)适应证
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各型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的治疗。
(二)注意事项
1. 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 球后视神经炎为本药的主要不良反应,尤其在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 mg/kg的患者中发生率较高。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每日检查视野、视力、红绿色鉴别力等。一旦出现视力障碍或下降,应立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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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清尿酸,痛风患者慎用。
4. 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5. 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6. 不推荐13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本药。
四、吡嗪酰胺
(一)适应证
吡嗪酰胺对异烟肼耐药菌株仍有作用,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用于各种类型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本药通常在强化期应用(一般为2个月),是短程化疗的联合用药之一。
(二)注意事项
1. 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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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肝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原有肝脏病、显著营养不良和痛风的患者慎用。
3. 服药期间应避免曝晒日光,因可引起光敏反应或日光皮炎。一旦发生光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3. 糖尿病患者服用本药后血糖较难控制,应注意监测血糖,及时调整降糖药的用量。
五、对氨水杨酸
(一)适应证
对氨水杨酸为二线抗结核病药物,需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静脉滴注可用于治疗结核性脑膜炎或急性播散性结核病。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正在咯血的患者。消化道溃疡、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大剂量使用本药(12 g)静脉滴注2~4小时可能引发血栓性静脉炎,应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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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药静脉滴注液必须新鲜配制,静脉滴注时应避光,以防减效。
3. 用药期间应定期作肝、肾功能测定,出现肝功能损害或黄疸者,应立即停药并进行保肝治疗。本药大剂量应用可能抑制肝脏凝血酶原的生成,可给予维生素K预防出血。
4. 本药可引起结晶尿、蛋白尿、管型尿及血尿等,碱化尿液可减少对肾脏的刺激和毒性反应。
六、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卫非特)
(一)适应证
适用于结核病短程化疗的强化期(即在起始治疗的2~3个月)使用,通常为2个月,需要时也可加用其他抗结核病药物。
(二)注意事项
参见利福平、异烟肼和吡嗪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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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异烟肼-利福平(卫非宁)
(一)适应证
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耐药结核病患者的维持期治疗。
(二)注意事项
参见利福平和异烟肼。
抗麻风分枝杆菌药
一、 氨苯砜
氨苯砜是治疗麻风病的主要药物。但由于长期广泛使用,耐药病例不断增多,现已不单独使用,而是作为联合治疗方案中的主要药物。
(一)适应证
本药为麻风病联合治疗中的主要药物。一般需连续服用6~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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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1. 有磺胺类药过敏史,严重肝、肾功能障碍,贫血,精神病的麻风病患者禁用。
2. 治疗初期部分患者可发生不同程度贫血,应适当补充铁剂和维生素B12。有严重贫血时应停药。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患者应慎用本药。
3. 极个别患者可发生发热、淋巴结肿大、黄疸、肝肿大等(氨苯砜综合征),预后较差。
二、 氯法齐明
(一)适应证
目前作为麻风病联合化疗的主要药物之一,与利福平和氨苯砜联合应用。
(二)注意事项
本药可引起皮肤色素沉着,剂量较大时尿液、汗液、泪液、乳汁等均可呈红色,内衣、床单可被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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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真菌药
一、两性霉素B及其含脂复合制剂
(一)适应证
1. 两性霉素B适用于下列真菌所致侵袭性真菌感染的治疗:隐球菌病、北美芽生菌病、播散性念珠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由毛霉属、根霉属、犁头霉属、内孢霉属和蛙粪霉属等所致的毛霉病,由申克孢子丝菌引起的孢子丝菌病,曲霉所致的曲霉病、暗色真菌病等。本药尚可作为美洲利什曼原虫病的替代治疗药物。
2. 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包括两性霉素B脂质复合体(ABLC ,Abelcet)、两性霉素B胆固醇复合体(ABCD ,Amphotec,Amphocil)和两性霉素B脂质体(L-AmB,AmBisome),主要适用于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或经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治疗无效的患者。两性霉素B脂质体还可用于疑为真菌感染的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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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1. 对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 两性霉素B毒性大,不良反应多见,但本药又常是某些致命性深部真菌病唯一有肯定疗效的治疗药物,因此必须从其拯救生命的效益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两方面权衡考虑是否选用本药。
3. 两性霉素B所致肾功能损害常见,少数患者可发生肝毒性、低钾血症、血液系统毒性,因此用药期间应定期测定肾、肝功能,血电解质,周围血象,心电图等,以尽早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出现肾功能损害时,应根据其损害程度减量给药或暂停治疗。原有严重肝病者不宜选用本类药物。
4. 原有肾功能减退,或两性霉素B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肾功能损害或其他不良反应,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治疗者,可考虑选用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5. 本类药物需缓慢避光静脉滴注,常规制剂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为4~6小时或更长;含脂制剂通常为2~4小时。给药前可给予解热镇痛药或抗组胺药或小剂量地塞米松静脉推注,以减少发热、寒战、头痛等全身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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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果治疗中断7天以上,需重新自小剂量(0.25 mg/kg)开始用药,逐渐递增剂量。
7. 妊娠期患者须有明确指征时方可应用。
8. 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二、氟胞嘧啶
(一)适应证
适用于敏感新生隐球菌、念珠菌属所致全身性感染的治疗。本药单独应用时易引起真菌耐药,通常与两性霉素B联合应用。
(二)注意事项
1. 本药禁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及对本药过敏的患者。
2. 下列情况应慎用本药:骨髓抑制、血液系统疾病或同时接受骨髓抑制药物,肝、肾功能损害。
3. 老年及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并尽可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4.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尿常规及肝、肾功能。
5. 定期进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6. 妊娠期患者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仔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7. 不推荐儿童患者应用本药。
(未完待续), 百拇医药
二、利福平
利福平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均具抗菌作用。
(一)适应证
利福平适用于各种类型结核病和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但单独用药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必须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
(二)注意事项
1. 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及肝功能。肝病患者、有黄疸史和酒精中毒者慎用。
3. 服药期间不宜饮酒。
4. 本药对动物有致畸作用,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妊娠早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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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推荐5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本药。
6. 患者服药期间大、小便、唾液、痰、泪液等可呈红色。
三、乙胺丁醇
(一)适应证
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各型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的治疗。
(二)注意事项
1. 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 球后视神经炎为本药的主要不良反应,尤其在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 mg/kg的患者中发生率较高。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每日检查视野、视力、红绿色鉴别力等。一旦出现视力障碍或下降,应立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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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清尿酸,痛风患者慎用。
4. 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5. 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6. 不推荐13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本药。
四、吡嗪酰胺
(一)适应证
吡嗪酰胺对异烟肼耐药菌株仍有作用,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用于各种类型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本药通常在强化期应用(一般为2个月),是短程化疗的联合用药之一。
(二)注意事项
1. 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http://www.100md.com
2. 肝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原有肝脏病、显著营养不良和痛风的患者慎用。
3. 服药期间应避免曝晒日光,因可引起光敏反应或日光皮炎。一旦发生光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3. 糖尿病患者服用本药后血糖较难控制,应注意监测血糖,及时调整降糖药的用量。
五、对氨水杨酸
(一)适应证
对氨水杨酸为二线抗结核病药物,需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静脉滴注可用于治疗结核性脑膜炎或急性播散性结核病。
(二)注意事项
1. 禁用于正在咯血的患者。消化道溃疡、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大剂量使用本药(12 g)静脉滴注2~4小时可能引发血栓性静脉炎,应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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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药静脉滴注液必须新鲜配制,静脉滴注时应避光,以防减效。
3. 用药期间应定期作肝、肾功能测定,出现肝功能损害或黄疸者,应立即停药并进行保肝治疗。本药大剂量应用可能抑制肝脏凝血酶原的生成,可给予维生素K预防出血。
4. 本药可引起结晶尿、蛋白尿、管型尿及血尿等,碱化尿液可减少对肾脏的刺激和毒性反应。
六、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卫非特)
(一)适应证
适用于结核病短程化疗的强化期(即在起始治疗的2~3个月)使用,通常为2个月,需要时也可加用其他抗结核病药物。
(二)注意事项
参见利福平、异烟肼和吡嗪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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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异烟肼-利福平(卫非宁)
(一)适应证
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耐药结核病患者的维持期治疗。
(二)注意事项
参见利福平和异烟肼。
抗麻风分枝杆菌药
一、 氨苯砜
氨苯砜是治疗麻风病的主要药物。但由于长期广泛使用,耐药病例不断增多,现已不单独使用,而是作为联合治疗方案中的主要药物。
(一)适应证
本药为麻风病联合治疗中的主要药物。一般需连续服用6~24个月。
, 百拇医药
(二)注意事项
1. 有磺胺类药过敏史,严重肝、肾功能障碍,贫血,精神病的麻风病患者禁用。
2. 治疗初期部分患者可发生不同程度贫血,应适当补充铁剂和维生素B12。有严重贫血时应停药。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患者应慎用本药。
3. 极个别患者可发生发热、淋巴结肿大、黄疸、肝肿大等(氨苯砜综合征),预后较差。
二、 氯法齐明
(一)适应证
目前作为麻风病联合化疗的主要药物之一,与利福平和氨苯砜联合应用。
(二)注意事项
本药可引起皮肤色素沉着,剂量较大时尿液、汗液、泪液、乳汁等均可呈红色,内衣、床单可被染红。
, 百拇医药
抗真菌药
一、两性霉素B及其含脂复合制剂
(一)适应证
1. 两性霉素B适用于下列真菌所致侵袭性真菌感染的治疗:隐球菌病、北美芽生菌病、播散性念珠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由毛霉属、根霉属、犁头霉属、内孢霉属和蛙粪霉属等所致的毛霉病,由申克孢子丝菌引起的孢子丝菌病,曲霉所致的曲霉病、暗色真菌病等。本药尚可作为美洲利什曼原虫病的替代治疗药物。
2. 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包括两性霉素B脂质复合体(ABLC ,Abelcet)、两性霉素B胆固醇复合体(ABCD ,Amphotec,Amphocil)和两性霉素B脂质体(L-AmB,AmBisome),主要适用于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或经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治疗无效的患者。两性霉素B脂质体还可用于疑为真菌感染的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
, http://www.100md.com
(二)注意事项
1. 对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 两性霉素B毒性大,不良反应多见,但本药又常是某些致命性深部真菌病唯一有肯定疗效的治疗药物,因此必须从其拯救生命的效益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两方面权衡考虑是否选用本药。
3. 两性霉素B所致肾功能损害常见,少数患者可发生肝毒性、低钾血症、血液系统毒性,因此用药期间应定期测定肾、肝功能,血电解质,周围血象,心电图等,以尽早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出现肾功能损害时,应根据其损害程度减量给药或暂停治疗。原有严重肝病者不宜选用本类药物。
4. 原有肾功能减退,或两性霉素B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肾功能损害或其他不良反应,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治疗者,可考虑选用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5. 本类药物需缓慢避光静脉滴注,常规制剂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为4~6小时或更长;含脂制剂通常为2~4小时。给药前可给予解热镇痛药或抗组胺药或小剂量地塞米松静脉推注,以减少发热、寒战、头痛等全身反应。
, 百拇医药
6. 如果治疗中断7天以上,需重新自小剂量(0.25 mg/kg)开始用药,逐渐递增剂量。
7. 妊娠期患者须有明确指征时方可应用。
8. 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二、氟胞嘧啶
(一)适应证
适用于敏感新生隐球菌、念珠菌属所致全身性感染的治疗。本药单独应用时易引起真菌耐药,通常与两性霉素B联合应用。
(二)注意事项
1. 本药禁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及对本药过敏的患者。
2. 下列情况应慎用本药:骨髓抑制、血液系统疾病或同时接受骨髓抑制药物,肝、肾功能损害。
3. 老年及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并尽可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4.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尿常规及肝、肾功能。
5. 定期进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6. 妊娠期患者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仔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7. 不推荐儿童患者应用本药。
(未完待续),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