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用药安全第一关
今年6月底,中国医药领域发生了一件有意义的事情:经过中日双方政府部门和专家的共同努力,历时5年的中日友好技术合作项目(JICA)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的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实现了项目的预定目标——在中国首次建成基本符合国际GLP规范的“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
为什么要建立符合国际GLP规范的实验室?在保障百姓用药安全的链条上,这个实验室起什么作用?我国GLP建设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机构和专家。
近年,药品安全的警钟一次次在全球响起:美国某基因治疗试验导致病人死亡、PPA导致病人出血性中风、马兜铃酸(中药龙胆泻肝丸含有的成分)导致病人肾衰、环氧化酶2抑制剂增加病人患心脏病的几率等药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一个个药品禁令、药品召回的公告让人们的神经屡受“折磨”。药品安全越来越成为公众最关心的焦点之一。
由于没有符合GLP的实验室,无数“中国制造”的药品被拦在国门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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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P、GCP、GMP、GSP是国际通行的保障药品研究、生产、经销和使用达到科学、安全和有效的质量规范。其中GLP,即‘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是保障用药安全至关重要的第一关”,也是近十年国际新药安全评价的共识和互认要求,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下简称中检所)所长、JICA项目总负责人桑国卫院士日前强调,药物安全性日益引起全世界重视,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药品安全工程,科技部自1995年以来的重点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连续支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GLP规范;中检所的国家药物安评中心是科技部和日本JICA的技术合作项目,通过5年的努力,完成了预定目标,建立了符合国际GLP水准的GLP中心。项目的成功实施为我国政府在医药领域全面推行GLP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开展GLP工作的元老之一,中检所原副所长,现任该所“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顾问的汪开敏告诉记者,之所以要搞GLP,是人们发现在药物的临床试验和实际使用中,有些药物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反应,威胁到用药者健康,追溯源头,往往发现这些药品在进行动物试验时就有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动物本身的素质、品系等的差异,另一方面是试验中的操作不规范,如原始数据管理不严,漏记误记,病理分析比较随意等等。因此国际上自上世纪70年代末由美国带头开始实施GLP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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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国卫说,在我国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GLP实验室,目的不仅是要保障药物临床前研究更规范,出来的结果更科学,降低药物的安全隐患,而且要争取实现研究数据国际间相互认可,加快新药上市的步伐。这无疑是几代中国“药人”心中的梦想。要知道,正是GLP这个头号“拦路虎”,把无数“中国制造”的好药拦在了国门之内。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专家曾毫不避讳地对中国同行说,你们国家提供的药物(特别是中药)实验数据我们重复不出来。中国专家常常嗟叹:“难道我们经过几千年人体试验证明是安全的东西,还非得要小白鼠点头吗?”人家回答,必须这样,必须有科学的数据可以重复和追溯,否则就没有说服力。
不少专家谈到,我国发明的青蒿素当年为什么走不出国门,关键的因素还是中国的科研数据人家不承认,因为这些数据出自非GLP实验室。于是不给你专利保护,不给你药品注册。
专家还谈到,2003年曝光的龙胆泻肝丸事件更加深了中药的尴尬。如果当初的动物实验规范到位,严重的肾毒性应该完全能够在动物身上观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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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当发达国家的药品进入中国,对他们提供的数据,我们承认或者不得不承认。因为用我们非GLP的试验条件去复核他们的数据,显然是不可能的。
汪开敏告诉记者,说到底,GLP规范是为药品的审批设置了一个高高的“门槛”,既是技术和管理壁垒,也是贸易壁垒。
目前,国家审批新药时,既接受来自GLP实验室的数据,也接受来自非GLP实验室的数据。但国家已下决心“并轨”
中检所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常务副主任李波表示,我国的GLP的发展至今已有十几年的时间。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科技部启动药物创新“1035”工程,资助和扶持了部分GLP实验室的建设。1993年12月科技部发布了16号令《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正式执行。
, 百拇医药 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GLP专家正式对GLP实验室进行了检查,迄今已有中检所等14家机构通过GLP认证。然而,我国迄今并没有真正执行GLP法规,目前药物安全性评价仍然是GLP和非GLP并存。也就是说,国家审批注册新药时,既接受GLP实验室数据,也接受非GLP实验室数据,还没有强制要求用于支持注册申请的药物安全性资料必须遵守GLP规范。专家认为,这样做尽管有多方面原因,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GLP的良性发展。
GLP实验室的实验成本大大高于普通实验室。记者在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了解到,这里仅水、电、气等动力维持费一年就需200多万元。李波说,对于一家药品生产企业而言,假如在非GLP实验室只花5千元就可以“搞掂”的安全性评价实验,何苦要花2万元去GLP实验室做呢?“长此以往,最终受损害的只能是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和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最新的进展表明,我国已经下决心要改变现状。在近期召开的中日韩三国GLP国际研讨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药品研究监管处宫岩华处长介绍,我国即将出台的《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物安全性评价必须在符合GLP的实验室进行。其中创新药、中药注射剂、生物制品等产品类别可能会被首批确定强制实施G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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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卫生组织召开的SARS国际会议上,国外专家特别问到各国的实验是否在GLP实验室进行,我国专家做了肯定的回答
尽管我国的GLP建设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迄今未能实现国际互认,因为中国目前还没能真正“打入”国际GLP圈子。
据李波介绍,由于认识到包括药品在内的化学物质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为促进化学物质试验方法的国际统一化,促进其成员国化学物质的相互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88年制定了OECD的GLP原则,该原则成为目前国际上被广泛接受的GLP。此外,从1991年开始,由日、美、欧三方发起的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CH)到目前为止已连续举行六次会议,其中对GLP的适用范围和药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协调,为药品注册数据的相互承认奠定了基础。
2005年2月,OECD第19次GLP工作组会议召开,23个OECD正式成员国的代表以及印度、巴西和中国等3个特邀国家的代表与会。据宫岩华透露,在这次会议上,我国被认可为OECD-GLP观察员。按照OECD的程序,我国成为观察员后,OECD将派工作组,对我国主管部门的GLP检查方式、体制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将批准为OECD化学品资料互认体系(MAD)的正式成员。之后,OECD将建议成员国接受我国符合GLP的试验数据。据介绍,目前亚洲国家中只有日本和韩国是OECD的正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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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提醒说,我国成为OECD-GLP观察员,仅仅是迈出了药物研究国际化的一小步,我国的药物安全评价数据被其他国家认可,还有长长的路要走。
李波还告诉记者,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主任邢瑞昌2004年参加世界卫生组织在荷兰召开的SARS国际会议时,主持会议的专家特别问到各国的实验是否在GLP实验室进行,邢瑞昌很自信举起手并做了肯定的回答。毫无疑问,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GLP体系,对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和促进我国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新药安全性评价与国际一流水平仍存在差距。但是GLP水平的提高绝非一朝一夕的事
曾经担任科技部GLP专家委员会主任的汪开敏告诉记者,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的建设至少已经搞了10年,虽然当时国家科委很重视,但无法投入那么多资金。1990年中检所毒理室只有10个人、10间房,当时就开始寻求国际合作,并尝试过与美国、荷兰谈,都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成功。最后,通过卫生部,以援助项目(JICA)的形式,由日本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提供部分仪器),我国科技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检所共同出资约8000万人民币建成了这个中心。之所以选择日本,一是日本是无偿投资;二是日本的GLP管理是各国中最严格的。如果先将日本的GLP引到中国无疑对将来走向世界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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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检所副所长,JICA项目管理负责人王军志介绍,JICA项目于2000年7月实施,在5年时间里中国的GLP从无到有,走过了发达国家近15年的路,已建成符合国际GLP规范的GLP实验设施,确立了基本达到国际标准的质量保障(QAU)体系和标准操作规程(SOP)管理体系,培养了一批具有较强GLP意识的技术骨干。今后我国将不断出现经过国家认可的GLP实验室,在GLP的建设中硬件条件会越来越好,但真正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GLP意识,还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王军志认为,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的GLP建设最重要的经验就是一开始重视员工GLP意识的培训和质量保证部门(QAU)的建设,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了高强度高密度的培训。日方先后派遣长短期专家达98名。中心派遣22名技术骨干赴日本最好的GLP实验室进行了系统培训。经过培训,大部分已经胜任实验负责人(SD)的岗位,中心也在内部进行了189次GLP专业技术和SOP培训。中日双方举办8届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和7次专业技术培训班,内容涉及GLP管理、药品注册以及安全评价的各个领域。来自全国各地共计1200多名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关于质量保证部门(QAU)的建设中心先后接受了5次由日本GLP检查专家进行的QAU检查,4次由国家科技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GLP课题验收或GLP认证检查。特别是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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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最终调查中,日本专家首次引入了实验核查(StudyAudit)的国际GLP检查的新方法,使中心QAU和员工受益匪浅。
近年来,我国现有的GLP实验室已经完成130个各类新药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包括化学药、中药以及基因治疗产品、单克隆抗体、各类疫苗、蛋白质多肽等生物技术药物。其中部分产品正在国外注册。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目前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技术水平与国际一流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如尚未建立GLP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体系,缺乏完整的动物背景数据积累等。在质量保障(QAU)的检查方面,各GLP实验室的质保人员(QA)由于经验不足,多处于边学习边工作的状况。为此,专家指出,我国整体GLP水平的提高,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逐渐提高的过程,建议国家管理部门应从管理、引导的角度,制定规划,分阶段,有计划地加强对薄弱环节的要求,正确引导GLP的发展。
有关专家谈到,建成符合国际GLP标准的“国家药物安全评价检测中心”是JICA项目的目标,该项目今后将继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桑国卫院士表示:项目完成,我们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而GLP的实施我们有永远做不完的事。
相关链接
何为GLP?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是关于药品非临床研究中实验设计、操作、记录、报告、监督等一系列行为和实验室条件的规范。《规范》通常包括对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规定,要求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对实验方案、实验动物、资料档案都有明确的规定。其目的在于通过对药品研究的设备设施、研究条件、人员资格与职责、操作过程等的严格要求,来保证药品安全性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百拇医药
为什么要建立符合国际GLP规范的实验室?在保障百姓用药安全的链条上,这个实验室起什么作用?我国GLP建设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机构和专家。
近年,药品安全的警钟一次次在全球响起:美国某基因治疗试验导致病人死亡、PPA导致病人出血性中风、马兜铃酸(中药龙胆泻肝丸含有的成分)导致病人肾衰、环氧化酶2抑制剂增加病人患心脏病的几率等药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一个个药品禁令、药品召回的公告让人们的神经屡受“折磨”。药品安全越来越成为公众最关心的焦点之一。
由于没有符合GLP的实验室,无数“中国制造”的药品被拦在国门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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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P、GCP、GMP、GSP是国际通行的保障药品研究、生产、经销和使用达到科学、安全和有效的质量规范。其中GLP,即‘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是保障用药安全至关重要的第一关”,也是近十年国际新药安全评价的共识和互认要求,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下简称中检所)所长、JICA项目总负责人桑国卫院士日前强调,药物安全性日益引起全世界重视,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药品安全工程,科技部自1995年以来的重点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连续支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GLP规范;中检所的国家药物安评中心是科技部和日本JICA的技术合作项目,通过5年的努力,完成了预定目标,建立了符合国际GLP水准的GLP中心。项目的成功实施为我国政府在医药领域全面推行GLP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开展GLP工作的元老之一,中检所原副所长,现任该所“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顾问的汪开敏告诉记者,之所以要搞GLP,是人们发现在药物的临床试验和实际使用中,有些药物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反应,威胁到用药者健康,追溯源头,往往发现这些药品在进行动物试验时就有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动物本身的素质、品系等的差异,另一方面是试验中的操作不规范,如原始数据管理不严,漏记误记,病理分析比较随意等等。因此国际上自上世纪70年代末由美国带头开始实施GLP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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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国卫说,在我国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GLP实验室,目的不仅是要保障药物临床前研究更规范,出来的结果更科学,降低药物的安全隐患,而且要争取实现研究数据国际间相互认可,加快新药上市的步伐。这无疑是几代中国“药人”心中的梦想。要知道,正是GLP这个头号“拦路虎”,把无数“中国制造”的好药拦在了国门之内。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专家曾毫不避讳地对中国同行说,你们国家提供的药物(特别是中药)实验数据我们重复不出来。中国专家常常嗟叹:“难道我们经过几千年人体试验证明是安全的东西,还非得要小白鼠点头吗?”人家回答,必须这样,必须有科学的数据可以重复和追溯,否则就没有说服力。
不少专家谈到,我国发明的青蒿素当年为什么走不出国门,关键的因素还是中国的科研数据人家不承认,因为这些数据出自非GLP实验室。于是不给你专利保护,不给你药品注册。
专家还谈到,2003年曝光的龙胆泻肝丸事件更加深了中药的尴尬。如果当初的动物实验规范到位,严重的肾毒性应该完全能够在动物身上观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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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当发达国家的药品进入中国,对他们提供的数据,我们承认或者不得不承认。因为用我们非GLP的试验条件去复核他们的数据,显然是不可能的。
汪开敏告诉记者,说到底,GLP规范是为药品的审批设置了一个高高的“门槛”,既是技术和管理壁垒,也是贸易壁垒。
目前,国家审批新药时,既接受来自GLP实验室的数据,也接受来自非GLP实验室的数据。但国家已下决心“并轨”
中检所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常务副主任李波表示,我国的GLP的发展至今已有十几年的时间。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科技部启动药物创新“1035”工程,资助和扶持了部分GLP实验室的建设。1993年12月科技部发布了16号令《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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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P实验室的实验成本大大高于普通实验室。记者在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了解到,这里仅水、电、气等动力维持费一年就需200多万元。李波说,对于一家药品生产企业而言,假如在非GLP实验室只花5千元就可以“搞掂”的安全性评价实验,何苦要花2万元去GLP实验室做呢?“长此以往,最终受损害的只能是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和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最新的进展表明,我国已经下决心要改变现状。在近期召开的中日韩三国GLP国际研讨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药品研究监管处宫岩华处长介绍,我国即将出台的《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物安全性评价必须在符合GLP的实验室进行。其中创新药、中药注射剂、生物制品等产品类别可能会被首批确定强制实施G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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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卫生组织召开的SARS国际会议上,国外专家特别问到各国的实验是否在GLP实验室进行,我国专家做了肯定的回答
尽管我国的GLP建设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迄今未能实现国际互认,因为中国目前还没能真正“打入”国际GLP圈子。
据李波介绍,由于认识到包括药品在内的化学物质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为促进化学物质试验方法的国际统一化,促进其成员国化学物质的相互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88年制定了OECD的GLP原则,该原则成为目前国际上被广泛接受的GLP。此外,从1991年开始,由日、美、欧三方发起的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CH)到目前为止已连续举行六次会议,其中对GLP的适用范围和药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协调,为药品注册数据的相互承认奠定了基础。
2005年2月,OECD第19次GLP工作组会议召开,23个OECD正式成员国的代表以及印度、巴西和中国等3个特邀国家的代表与会。据宫岩华透露,在这次会议上,我国被认可为OECD-GLP观察员。按照OECD的程序,我国成为观察员后,OECD将派工作组,对我国主管部门的GLP检查方式、体制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将批准为OECD化学品资料互认体系(MAD)的正式成员。之后,OECD将建议成员国接受我国符合GLP的试验数据。据介绍,目前亚洲国家中只有日本和韩国是OECD的正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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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提醒说,我国成为OECD-GLP观察员,仅仅是迈出了药物研究国际化的一小步,我国的药物安全评价数据被其他国家认可,还有长长的路要走。
李波还告诉记者,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主任邢瑞昌2004年参加世界卫生组织在荷兰召开的SARS国际会议时,主持会议的专家特别问到各国的实验是否在GLP实验室进行,邢瑞昌很自信举起手并做了肯定的回答。毫无疑问,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GLP体系,对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和促进我国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新药安全性评价与国际一流水平仍存在差距。但是GLP水平的提高绝非一朝一夕的事
曾经担任科技部GLP专家委员会主任的汪开敏告诉记者,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的建设至少已经搞了10年,虽然当时国家科委很重视,但无法投入那么多资金。1990年中检所毒理室只有10个人、10间房,当时就开始寻求国际合作,并尝试过与美国、荷兰谈,都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成功。最后,通过卫生部,以援助项目(JICA)的形式,由日本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提供部分仪器),我国科技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检所共同出资约8000万人民币建成了这个中心。之所以选择日本,一是日本是无偿投资;二是日本的GLP管理是各国中最严格的。如果先将日本的GLP引到中国无疑对将来走向世界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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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检所副所长,JICA项目管理负责人王军志介绍,JICA项目于2000年7月实施,在5年时间里中国的GLP从无到有,走过了发达国家近15年的路,已建成符合国际GLP规范的GLP实验设施,确立了基本达到国际标准的质量保障(QAU)体系和标准操作规程(SOP)管理体系,培养了一批具有较强GLP意识的技术骨干。今后我国将不断出现经过国家认可的GLP实验室,在GLP的建设中硬件条件会越来越好,但真正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GLP意识,还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王军志认为,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的GLP建设最重要的经验就是一开始重视员工GLP意识的培训和质量保证部门(QAU)的建设,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了高强度高密度的培训。日方先后派遣长短期专家达98名。中心派遣22名技术骨干赴日本最好的GLP实验室进行了系统培训。经过培训,大部分已经胜任实验负责人(SD)的岗位,中心也在内部进行了189次GLP专业技术和SOP培训。中日双方举办8届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和7次专业技术培训班,内容涉及GLP管理、药品注册以及安全评价的各个领域。来自全国各地共计1200多名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关于质量保证部门(QAU)的建设中心先后接受了5次由日本GLP检查专家进行的QAU检查,4次由国家科技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GLP课题验收或GLP认证检查。特别是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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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最终调查中,日本专家首次引入了实验核查(StudyAudit)的国际GLP检查的新方法,使中心QAU和员工受益匪浅。
近年来,我国现有的GLP实验室已经完成130个各类新药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包括化学药、中药以及基因治疗产品、单克隆抗体、各类疫苗、蛋白质多肽等生物技术药物。其中部分产品正在国外注册。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目前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技术水平与国际一流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如尚未建立GLP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体系,缺乏完整的动物背景数据积累等。在质量保障(QAU)的检查方面,各GLP实验室的质保人员(QA)由于经验不足,多处于边学习边工作的状况。为此,专家指出,我国整体GLP水平的提高,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逐渐提高的过程,建议国家管理部门应从管理、引导的角度,制定规划,分阶段,有计划地加强对薄弱环节的要求,正确引导GLP的发展。
有关专家谈到,建成符合国际GLP标准的“国家药物安全评价检测中心”是JICA项目的目标,该项目今后将继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桑国卫院士表示:项目完成,我们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而GLP的实施我们有永远做不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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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GLP?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是关于药品非临床研究中实验设计、操作、记录、报告、监督等一系列行为和实验室条件的规范。《规范》通常包括对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规定,要求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对实验方案、实验动物、资料档案都有明确的规定。其目的在于通过对药品研究的设备设施、研究条件、人员资格与职责、操作过程等的严格要求,来保证药品安全性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