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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案”会引起连锁反应吗——专家质疑首例龙胆泻肝丸索赔获胜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3日 中国中药材GAP网
     作者:刘燕玲 金明顺 来源:《健康报》2005-8-2报道

    最近,关于龙胆泻肝丸受害者第一例索赔胜诉的消息广为传播,此事不仅引起患者和用过此药消费者的关注,也在中医药界引起了不小的波动。近日,记者为此在中华中医药学会中成药学术研讨会上采访了有关专家。

    分清是非 谁的责任谁负

    谈起2003年3月开始的那场龙胆泻肝丸造成部分患者肾损伤、社会上大兴质疑中药毒性的事件,专家们无不神色凝重。当时,数十名肾损伤患者为此提起索赔诉讼,但最终都由于证据不足而败诉。虽然最终都是患者输了官司,但中药声誉由此严重受损。此事虽已过去两年,但中医药专家们无不对此记忆犹新,因为这一事件正如中药专家所说:“不仅仅是简单的某一中药的不良反应问题,还涉及中药生存发展的根基。他们质疑如何按照中医理论合理用药;未按中医理论合理用药出了问题,账该算在谁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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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我们对整个情况了解还不太完整,但据各媒体对此事件的简短报道来看,患者把龙胆泻肝丸当做‘泻火、去火’药长期服用,有的是从医院门诊开的,有的是从本单位卫生所开的,还有的是自行从药店买的。这次胜诉的患者王小华就是经坐堂医开方从自己药店购买的。但这其中有些问题还需全面考虑,尤其是要分清责任。”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成药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李连达教授慎重地谈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患者所使用的龙胆泻肝丸其生产厂家所提供的是不是质量合格的药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统一标准,还是根本就是假冒伪劣药品?同时,如患者自作主张服药,出了问题自己也不能推卸责任。第二,龙胆泻肝丸不是保健品,其中有的成分有一定毒性,不能长期吃,并有其严格的适应症,患者体质不同、征候不同,能不能服此药必须有医生的指导。第三,作为医生来说,你是不是对证治疗了?掌握的剂量和时间等是否科学?而药管部门是不是指导和监督药厂在药品说明书上明确了该药具有“肾毒性”这一带有共性的问题?

    李院士特别指出,医学科学是不断发展和提高的,原先由于科学的局限而未能认识到的问题,现在回过头去追究经济责任是否合适尚待研究。比如,国际著名药业辉瑞研制的“伟哥”,引起个别心脏病患者死亡或失明。这种危险过去不知道,使用时间长了、例数多了才逐渐发现。再就是家具中所含甲醛可使人患白血病的问题,也是后来才认识到的,难道让所有生产厂家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管理部门都为此担上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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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谁的问题找谁算账。我认为,药政管理部门对龙胆泻肝丸事件患者胜诉一事应有个态度,因为司法界未必对医药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得那么全面,否则数十名原来法院未受理或败诉、甚至上百名还在观望的患者闻讯都来索赔,将会造成司法混乱,影响社会的稳定和中药的名誉。”李院士强调。

    目前,胜诉的王小华以及败诉的龙胆泻肝丸经销商均称要状告生产厂家北京同仁堂。不少人推测,原先败诉的数十起同类官司都有可能在此案的鼓舞下重提。有媒体报道,“全国有200多家药厂曾生产过龙胆泻肝丸,致病人数约10万人”。此时有关管理部门再不表态,势必出现李院士所担忧的混乱局面。

    建立中医自己的评价体系

    中成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从事药理研究多年的肖小河教授介绍,近年来尤其是龙胆泻肝丸事件发生后,社会上对中药毒性问题有夸大的趋势,“这是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他认为,由于长期以来对中药的研究不深不透,因此,中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是“茶壶斟饺子,有货倒不出”。医学界以及患者对此心存疑虑或产生误解也是可以理解的。他根据自己的研究结果明确指出:“假如发现某一中药有毒,不等于含有这种药物的中成药、中药材、饮片或是汤剂就一定也有毒,必须对它们统统退避三舍。因为中医在使用中药时,会根据中医理论考虑各中药间的协同作用、炮制作用以及相互配伍、生产工艺等等,从而达到增效减毒、治病强身的目的。谁都知道中药砒霜是毒药,不能随便吃,但对白血病患者来说它就是个能救命的宝;曾引起轩然大波的龙胆泻肝丸也是一样,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合理使用就可尽量避免不良反应事件,这也是中药应用的共性。医学界以及患者都要牢牢记取龙胆泻肝丸滥用致病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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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小河教授最后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已将中医药科研的重点,放在了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方法、评价方法和组织管理及推广应用的模式方面。众所周知,无论中医还是西医,医学的发展最终还将定位在学术以及疗效的提高上,希望中医药最终能突破“茶壶斟饺子,有货倒不出”的瓶颈,不管是疗效还是毒副作用,都能给世人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编辑絮语

    由龙胆泻肝丸引发的官司,在前些天受害者首例索赔胜诉后又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其实如何合理使用中药,有关专家在两年前“龙案”发生初始,就明确说过,中药要按中医理论用药,遵循辨证施治的原则,强调“随证加减”和“中病即止”。任何一味良药,如果永远一成不变地吃下去,都会出现不良反应事件,这就是“药之害在医不在药”之说。客观公正地看待中药和中药的不良反应才是今天该强调的。 (黄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