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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推行凭证式药品购进记录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8.06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笔者发现,城、乡、村郎ㄊ遥┘案鎏逭锼淙唤⒘艘┢饭航锹迹蠖嗍褂玫氖窃ざǜ?br>式的订本,购货发票单独装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某一药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当事人往往是先找药品,再翻查购进记录,然后再翻找购进发票,手忙脚乱。加之个别诊所管理较乱,购货发票丢失或毁损现象时有发生,有时在一个诊所抽验两个品种,仅当事人查找发票的时间就会耗时十几甚至几十分钟,这样既浪费工作时间,又不利于监督,有时连查处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都无法取得。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借鉴财务工作的做法,在城、乡、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中推行凭证式药品购进记录。

    凭证式药品购进记录设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封面,二是记录的表格。封面与表格的规格为长约25厘米,宽约15厘米,大于电脑票即可(具体格式见下表)。

    城、乡、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每次采购药品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按照药品购进记录设定的内容,对照购进发票和药品、医疗器械的具体品种,实事求是地逐品种登记。每次登记结束后,将购进发票附在记录之后,每月或两个月(可视购进量而定)加封面装订一次,妥善保存。这样就使得购进记录和购进发票成为一体,查找某一药品或医疗器械品种时非常方便,既有利于规范相对人的行为,又有利于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

    河南省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百顺

    凭证式药品购进记录的格式,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