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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00963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二季度广告监测情况公告——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全部涉及医药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8.06
     据新华社消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8月4日对外发布今年第二季度广告监测情况公告。公告称,工商总局共检查报纸广告3497条次,发现严重违法广告1095条次,违法率为31.31%。共检查电视广告5267条次,发现严重违法447条次,严重违法率为8.49%。同时曝光十大虚假违法广告。

    据介绍,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广告发布量较大的报纸。

    检查结果显示,自今年全国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以来,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等虚假违法广告蔓延势头得到初步控制。社会反映强烈、内容严重违法且表现形式低俗的广告大幅减少,报纸和电视广告总体违法率较第一季度有所下降,一些广告发布单位经过整改后变化明显。

    检查发现,违法广告的表现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药品广告中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根除、根治、治愈等;二是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治愈或者保证治愈;三是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和形象。

    工商总局根据监测检查结果,对《南国都市报》、《每日新报》、《新晚报》、《燕赵都市报》等广告发布单位提出警示。

    附:十大虚假违法广告

    1.《每日新报》、《新晚报》6月8日发布的“百藓康”药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编造中央医学科学院等单位名称。

    2.《兰州晨报》6月8日发布“百花杜仲降压片”药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

    3.《南国都市报》6月9日发布“藏淋清”药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

    4.《燕赵都市报》6月8日、《每日新报》2005年6月8日发布“肤爽乐”药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

    5.《齐鲁晚报》6月9日发布“六合通迈”药品广告,称“心脑同治首选”、“服用5~6疗程心脑血管病症得到全面、根本治疗”、“中医泰斗倡导只吃一种药”,并使用医学专家的名义做证明。

    6.《燕赵都市报》6月8日发布“北京前海医院股骨头坏死诊疗中心”医疗服务广告,属典型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7.《三湘都市报》6月9日发布“长沙民康医院”医疗服务广告,夸大功效,并多处违法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做证明。

    8.《新晚报》6月9日发布“哈尔滨市虹桥医院”医疗服务广告,夸大功效,并使用专家名义做证明。

    9.《南国早报》6月8日发布“炎黄益生液”食品广告,宣传对肿瘤的治疗作用。

    10.太原电视台(新闻频道)6月8日17时12分发布“联邦通窍鼻炎片”药品广告,大量使用医学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做证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