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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08620
谨防政府职能的过度让渡
http://www.100md.com 《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2005年第5期
政府职能,政府职能,让渡,1社会管理职能中体现公共性、权威性及整体性的部分是不能让渡的,2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是不能让渡的,3政府职能的让渡还要考虑受让主体能否承担这部分职能,如果受让主体无法承担让渡的职能,则也不能进行职能让渡,参
     【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一个事例引出了政府职能哪些是不能让渡的问题,提出在政府职能中政治统治职能是不能让渡的,而在社会管理职能中两种管制职能也是不能让渡的。同时,还指出如果受让主体不能承担,政府职能也是不能让渡的。文章最后指出:明确政府职能哪些是不能让渡的将有利于防止政府把应该自己履行的职能转嫁到社会、企业或中介组织,造成职责不明;也有利于改变社会中介组织政企不分,“二级政府”的形象。

    关键词 政府职能 让渡

    2004年1月沿海某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4年度食品卫生许可证验证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对熟食、豆制品、盒饭、大型餐饮业单位进行验证时,有关的行业协会的意见应作为验证的参考依据”。以往卫生部门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验证贴花前都要先对这些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现在将这部分工作“分权”到行业协会,这实际上是政府向行业协会的一种职能让渡。

    沿海某市卫生局的这种职能让渡应该说是符合当前行政体制改革背景的,也是结合了其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首先,当前的行政体制改革要求政府从管理微观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要弱化某些功能,政府的部分职能要向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和企业分权。此次职能让渡行为就是一种“分权”行为。其次,党的十四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做好服务、沟通、公证和监督,建立行业协会和商会,注意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推行政企分开、政府职能转变,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管理新体制”。此次职能让渡的职能受让者是相关行业协会,也正是体现了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的转变。最后,沿海某市作为行业协会发展比较早的地区,熟食、豆制品、盒饭、餐饮协会的运作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协会较为成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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