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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20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8.20
     ■存在的问题

    证据不清楚、不全面。案件事实中的“五何”(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因)都是要证明的对象,具体执法中存在对当事人基本情况不清楚,时间、地点含糊,忽视对危害后果的调查等问题。

    取证时只收集当事人有责的证据,忽视收集当事人无责或者减责及其他与定案处理相亓氖率担鞒龃忧峄蛘叽又氐男姓Ψ#挥邢嘤Φ闹ぞ萦枰灾っ鳌?br> 取证程序不规范甚至不合法。如只由一名执法人员取证、应当回避而未回避、采用搜查等不当方式取得证据等。

    证据形式相对单一,主要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等,较少收集和运用书证、视听材料、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等证据。

    对证据的要求不清楚,导致无效、低效证据多。如书证复印件未标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未注明来源和原件的存放处;作为证据使用的照片没有标明摄制时间、地点、摄制人、摄制方位及证明对象和证明内容;证人证言中无证人基本情况和证人身份证明;鉴定结论材料未载明委托人、委托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等。

    ■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片面追求罚没款数额,办案指导思想背离了依法行政。二是部分执法人员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执法技能,不清楚如何依法收集和运用证据。三是对什么是事实清楚、什么是证据确凿、药械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收集哪些证据、证明到何种程度等基本问题,没有统一的标准。四是部分法制机构人员审核案件时,存在着怕伤和气的心理,有“原则问题不放过,小错误就算了”的想法,没有形成审案必严、有错必究的工作作风。

    ■解决措施

    一是建立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学习制度。二是严把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关。三是明确案件档案文书要求。如要求办案人员对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字或盖章。四是加大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不断解决办案取证中遇到的新问题。如明确碰到当事人拒绝配合时该如何取证等。五是明确取证要求。如规定收集证据必胫苊芗苹孪劝才拧SΩ莅盖槭孪?br>拟好调查提纲,尤其对于较大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先确定调查取证方法、步骤等,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调查取证计划。

    浙江省天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庞美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