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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好简易程序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27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8.27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相对一般程序而言的,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的简便易行的工作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即时处罚程序。随着简易程序在基层执法机关的使用率越来越高,笔者认为有必要将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原则及使用步骤进一步明确,以便于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要严格遵守法定适用条件。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药品监督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备三个要件:一是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存在,否则不能给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确凿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条件。二是须有法定依据。对当场处罚的行为,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而且这些依据必须明确、具体,如果法定依据不明确具体,或者当场无法确定依据的,即使有违法事实存在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三是仅限于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超越了罚款限额或者是给予警告以外的行政处罚,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二、要严格遵循法定执法程序。由于简易程序具有当场处罚、即时实施、步骤简便的特点,与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相比,其更易于显失公正。因此,适用简易程序不但要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而且还应遵循《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和遵循法定必经程序原则。如表明身份、亮证执法、说明理由、告知权利、当场执行、7日内备案等必经程序,对此,各级药品监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严格遵守,切不可因当场处罚而随意简化程序。

    三、要使用规范执法文书使用。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为统一设计和印制,且号码前后连贯。这两项形式要件既是为了使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规范、严谨,又是为了防止假冒,在有争议时还可作为证据。除此之外,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应具备以下实质要件:一要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包括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性质、违法程度和违法过程。二要载明行政处罚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妗⒌胤叫苑?br>规和规章的规定。三要载明罚款数额。四要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五要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六要载明行政机关的名称。七要有执法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俊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