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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呆呆虎:生不有己,死呢?安乐死看来还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才能为法律许可。那么出生权由谁来决定呢?法律还是父母?

    观星人:至少不是自己!

    小鱼2002:我自己认为,我们可以选择生死,人的生命只是宇宙的点滴,我们的生死不足考虑!

    cobra:真到想死的时候,却不能自己做主了

    ct731:安乐死应该赶快立法。人应该尊严的死去。

    newliver:目前,你有权选择生死,但是没有权利要求别人赋予你生死!

    求知:当身患绝症,疼痛难忍时,患者应该有权选择安乐死.

    jack:人享受了人生的欢乐,幸福等等,却要逃避大自然给与人类的另一种感觉:痛苦我是否定“安乐死”的。痛苦是一种人体对疾病等的一种适应性反映,如果人类采用外来的方法使得人类能够避免痛苦,会不会使得这种适应性反应消失呢,也就是会不会造成人类对一些造成这种痛苦的因缘的逃避性反应消失呢?

    admin:生存权与死亡权应该对等。病人有决定自己的死亡权利。只是还需要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而已

    呆呆虎:时间问题,观念问题。流产是合法的,既然我们可以剥夺一个无发言权的胎儿生命,同样可以允许赋予一个有自我意识、头脑清醒的人的死亡权

    jayxj:我命由我不由天!18岁以前无权决定自己的生死,以后就是自己的选择,包括如何生存,如何死亡。(当然天灾除外)

    tkchywang:人能完全主宰自己的生命么?如果不能的话,就不能主宰自己的生死

    dahuaidang:I agree with newliver. 你有权选择生死,但是没有权利要求别人赋予你生死.REASON 你解脱了, 却要别人承受不安, 愧疚!

    kangaroo:一个人要死原来这么难!那自杀者和安乐死者有什么区别呢?

    ycj1:不治之症代表无奈、痛苦和死亡。心灵的重伤(比如失恋),同样代表无奈、痛苦和死亡。这些都是不可重现的逝去,但后者可能不会被要求立法实施安乐死。一个人存在于世,有许多需要他关心、爱护的;一个曾经活或正在活着的人,有许多关心、爱护他的人;一个人的死亡,通常代表许多人的痛苦。所以一个人不能选择自己的生或死,做为一个社会人你没有这个权利。但这个社会可以决定某个人的生死,比如众口铄金,比如立法实行安乐死。

    方雨:我觉得死亡和出生一样都是无从选择的,你不可能选择你出生的环境和条件,那死亡也应该是一样的哦!

    dahuaidang:SO 看来人有自杀的权利, 以后不要剥夺这个权力, 将人救回来"'/.,(*

    wrgcli:那么出生权由谁来决定呢?法律还是父母?--------版主第一胎,夫妻来决定第二胎,法律来决定

    呆呆虎:出生权还有由父母决定的。不论第几胎,法律只是起个制约作用,决定权还是掌握在父母手中

    维生素C: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生,但我们应该有选择死的权利。就如那句话“生是偶然的,而死却是必然的。”一样,为什么在我们痛苦的时候我们不可以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呢?

    迷路人:人应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生命应该属于自己。

    hxg1967:我们应该可以选择生死。

    heart:我们可以选择生死!采取什么方式呢?自杀或安乐死。安乐死没医生敢为,只有自杀了!植物人呢,他们也有选择生死的权利,可如何选择呢?因此,选择生死不是对我们而言!而是那些没有能力去死的人!

    dudupan:虽然我们不能选择生,但是至少我们应该有权利选择死。

    hard_worker:如果将生命看作一个过程,那么是缘分使你出生,使你成长,然后使你衰亡

    投影:死并不可怕,生也并不一定幸福,悲哀的是:你已经被迫而生,又不能自主而死。

    mercuryRNA:为什么非要安乐死不可?如果真的了无生趣,万念俱灰的话,直接找个楼跳下去不行了?在死时还思前想后,顾虑有没有尊严和痛苦的,那就未必是真的想死了.对不对?人当然能决定自己的生死!但我们要决定的,还有自己的死亡带给他人的痛苦.只是因为这一点,所以才有那么多踌躇与犹豫吧...